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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八里湖财政金融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0﹞2 号,以下简称《26 条措施》 )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不折不扣落实《26 条措施》的自觉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加强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26 条措施》是我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立足财政部门职责,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26条措施》,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和资金调度,全力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力度稳定经济增长
  (一)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奖补。对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安排市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依规进行减免;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 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 万元;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根据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 2020 年新增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 25%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市本级安排 1 亿元、各县(市、区)分别安排 2000万元,设立“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进行倒贷业务支持,资金费率减半收取,政策执行期限一年。
  (三)支持企业开工复工促进就业创业。《26 条措施》提出了“缴纳社会保险费” “鼓励稳岗就业” “开展线上培训” “支持企业招聘”等支持企业开工复工促进就业创业措施,全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好资金,落实好各项稳岗、培训和就业政策。   三、坚持效果导向,强化疫情防控财政保障
  (一)层层压实责任。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实行领导责任制,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要对照责任分工,将《26 条措施》任务落实到相关内设科(股)室,责任压实到人,优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牵头负责的政策措施,要主动作为、迅速布置,确保落实到位;对协助办理的政策措施,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要确保机关高效运转,做到通信畅通、公文运转畅通、资金拨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对工作不实、落实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提高保障能力。全市财政部门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同时,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不折不扣落实“三保”支出保障,切实兜牢 “三保”支出底线。
  (三)确保资金需求。要制定本级财政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库款情况动态监测,强化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急需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经 费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足额保障防控工作必须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监督绩效。各级财政部门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以及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拓展工作成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九江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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