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沈卫发〔2020〕4号
- 公布日期:2020.01.22
- 施行日期:2020.0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卫发〔2020〕4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
现将《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1月22日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我市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应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准备、规范诊疗、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 组织体系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组、医疗救治专家组。
(一)医疗救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救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医管处处长担任。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职责:在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院感防控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协助制定全市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完善诊疗方案,参与病例诊断及危重症病例的会诊和抢救,提供病例转诊意见。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承担相应技术指导和咨询、会诊、抢救、提供转诊意见等工作。
(三)定点医院。市卫生健康委指定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市级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职责:主要负责收治经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确认的疑似和确诊病例,必要时为其他定点医院提供人员、技术等支持。 工作内容
(一)做好病例早期识别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各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落实,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报告工作,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分析。注意询问发热病人发病前两周内有无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有无与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认真做好病例排查工作,及时识别可疑病例。要严格执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制度和规范处置。对于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医疗机构要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市级专家会诊,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病毒性肺炎,及时采集送至疾控部门进行冠状病毒病原检测。
(二)全力开展救治工作。经市级以上专家组确认的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要转入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定点医院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包括呼吸、传染病、重症、影像、临床检验、院感等专业专家的院内医疗救治专家组,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做好负压病房、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及设备、收治预案等应急准备。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规范开展诊疗,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
(三)做好院感防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查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置独立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做好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要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病区管理、环境通风、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发生。同时要给患者及陪同家属佩戴外科口罩,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要分开,医务人员通道应设置缓冲区。隔离收治的患者,要严格执行探视制度限制探视,原则上不设陪护。
(四)做好会诊、转诊和患者转运。对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加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做好病例排查。做好病例转诊工作,收治医院要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疑似病例转诊的,由市级专家组会诊提出意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准许。转运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防护和个人消毒,120急救车等专用转运车辆要优先用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层层发动、严格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或因不及时转诊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格医疗救治信息发布,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发布相关信息要注意信息管理,不得因为信息外露导致公众误读误判。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对全体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防控方案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让医务人员尽快掌握该疾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知识,掌握其临床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高识别该病的能力,提高对该病的诊治水平。
(四)做好病例救治信息报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医疗机构要强化救治信息报告,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定点医院要及时将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危重症病例等相关救治信息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附件: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市级医疗救治诊疗专家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