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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江苏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江苏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防疫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前进行核酸检测
  所有考生参加主观题考试时应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须为11月19日9时后),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自考前14天(11月7日)起,须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填报信息,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报告,并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至少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参考。   三、签订健康承诺书
  考生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四、做好疾病预防
  考前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异地考生请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   五、做好个人防护
  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均应佩戴口罩,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遵守防疫要求
  提前60分钟以上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行程卡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已提交核酸检测证明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行程卡和健康码无异常的考生,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考生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安排至留观室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对考前两次测量仍不正常的,由考点作出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考点作出专业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七、不得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形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二)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四)考前28天有出境史或考前21天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隔离期未满的;
  (五)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六)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或行程卡和健康码有异常的。   八、严惩瞒报行为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考务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参照执行。
  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试人员应当随时关注江苏省司法厅网站、江苏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和各考区司法局官方发布,及时了解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各考区司法局咨询电话
  南京: 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 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 0516-80801289
  常州: 0519 -86636821、85588505
  苏州: 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 0513-59002216、59002218
  连云港: 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 0517-83680216
  盐城: 0515-69083702、86663702
  扬州: 0514-87313873
  镇江: 0511-87055261
  泰州: 0523-86197899、0523-86197822
  宿迁: 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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