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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体育企业抗击疫情加快恢复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体育企业抗击疫情加快恢复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体规〔2022〕63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体育企业抗击疫情加快恢复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2年6月7日

关于支持体育企业抗击疫情加快恢复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支持本市体育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减免承租公共体育场馆租金。对承租市属公共体育场馆的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开展委托运营的场馆,由受托运营方对间接承租的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租金减免,确保租金减免落实至最终承租人。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参照执行。   二、给予体育企业纾困资金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体育企业为持续经营存续贷款的项目,给予一年以内70%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推动复工复产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积极稳岗留岗的市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所在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对2022年度新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社会培养基地给予10~50万元不等的扶持。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或非公共体育场馆主要从事体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体育培训活动的小微企业,给予2022年4月-6月实缴租金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持续配送体育消费券。年内持续投放面向市民的体育消费券,扩大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馆数量,加大配送力度,引导体育消费,促进体育场馆服务类企业复工复产。   四、发放体育场所防疫物资补贴。对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使用“上海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馆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防疫物资专项补贴。   五、支持体育彩票销售。对在疫情期间停止销售的每个实体体育彩票销售网点予以39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他销售渠道予以100-20000元不等的租金和防疫物资补助。除竞猜、即开型彩票外,对2022年1月-9月体彩销售佣金补助1%。   六、鼓励体育企业发展线上模式。对2022年3月-5月,通过研发上线新产品并已投入应用,拓展体育线上发展模式的企业,给予项目研发、宣传推广等投入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社会资本扩大体育投资。加大市民身边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重点项目,对年内开工建设项目,给予其实际已发生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联动体育部门战略合作金融机构,提供针对体育类企业的融资产品,设立信贷服务快速通道,保障体育企业信贷平稳过渡。鼓励上海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帮助体育市场主体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   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体育企业力度。增加中小体育企业合同规模,年内将面向小微体育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体育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5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体育企业评审优惠。   十、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体育企业,及时向体育企业传达国家和本市服务企业系列政策。编制体育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操作指南,积极通过线上方式为体育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积极推动复工复产的体育企业先进典型给予宣传。各区体育部门应根据区域实际,研究制订促进本区体育企业加快复工达产的政策措施。
  对同一事项,体育企业已享受本市其他部门、单位给予的减免、补贴等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和市政府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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