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连云港中院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参与诉讼活动的温馨提示
连云港中院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参与诉讼活动的温馨提示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给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造成不便。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查询,或自2月3日起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3.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优先通过网上视频开庭的方式开展诉讼活动,如具备条件可以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请积极予以配合。
4.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选择网上立案(http://47.110.239.193/jsfyssfw),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请通过网上信访(阳光信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反映诉求。来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5号。2月3日以后,信访受理电话:0518--85295096。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5.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执行服务中心暂时关闭,非有特殊事由并经执行局局长批准,执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约见和接触当事人,约见和接触当事人也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以及快递等方式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和办理案件的相关事宜。
我院将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在此期间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处置。
6.做好防疫宣传工作。我院在西门、南门、主楼二楼、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处设置标语和展板,宣传防范新型肺炎的重要举措,提高全院干警及市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要求各办公室、会议室内要勤开窗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要求全院干警带好口罩,咳嗽打喷嚏时若无口罩需要用纸巾遮挡,废弃口罩和纸巾不得乱扔,需丢进指定垃圾桶,由我院行装处统一安排销毁。
7.2020年1月28日-2月2日,我院24小时值班电话:0518-85295126;传真号:0518-85295022。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