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财政保障的通知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财政保障的通知
(日财办〔2020〕3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财政保障,全力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保障措施明确如下。
强化医疗费用保障
1.兜底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3.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补助。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强化财政支持保障
4.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落实救治物资特殊时期统一调度机制,保障疫情防控所需专用设备、防护物资、应急病房及防疫检查站点建设等疫情防控经费。
5.加强财政库款保障。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暂停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拨款,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强对基层财政库款保障能力的监测督导,对因疫情防控出现资金调度困难的区县,市财政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
6.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须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以上六条保障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日照市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