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省、市及上级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关于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
  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春节假期中,我院机关及各人民法庭均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二、关于信访、立案、诉讼服务
  (一)如需解决矛盾纠纷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申请在线调解。
  (二)需要到本院办理立案、申请执行等事宜的,建议优先选择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办理(操作方法:通过微信平台打开“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登录,可选择向全国任意一家中基层法院提交诉状、办理立案审批等程序;本辖区市民需要到其他疫区或者其他疫区市民需要到本辖区立案的,建议采用跨域立案方式就近立案,操作方法同上。)也可以通过邮寄诉讼材料的形式申请立案。(邮寄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
  (三)因疫情原因,无法通过网络、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材料的,可以直接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向工作人员说明相关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因为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的,我院将按照法律规定据实处理。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51-33507814。
  (四)对于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提交材料或者参加庭审的诉讼参与人,应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及相关检测工作。   三、关于开庭事项
  (一)对于春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诉讼参与人于1月31日、2月1日参加开庭、调解、询问、听证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具体时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春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诉讼参与人2月3日后参加开庭、调解、询问、听证等事宜的,如果当事人、代理人等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
  (三)需要旁听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审理的案件,除了法定不公开审理的外,其余均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观看、旁听。   四、关于涉诉信访工作
  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我院涉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来访群众。建议群众通过网上投诉和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恢复接待时间我院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五、其余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暂时不开展集中执行、外出办案、诉前调解、档案查阅、退费等工作,建议当事人延期办理。
  (二)需要办理缴纳诉讼费业务的,可以选择在网上缴纳,庭审时凭电子回单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换取诉讼费票据。
  (三)如需咨询其他事务,请拨打院办公室电话:0851-33508708,33508710。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开展,因相关措施给您导致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新的工作安排,敬请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网站。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