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抓好门责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沪绿容〔2022〕71号
- 公布日期:2022.05.09
- 施行日期:2022.05.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抓好门责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22〕71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市水管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开展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现就抓好门责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压实各方责任
各门责单位要切实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履行本辖区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门责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和责任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具体组织本单位和责任区的环境清洁活动,开展预防性消杀,落实市容门责管理,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门责自律组织要健全机制,强化组织,相互监督,共建共治。 排除安全隐患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会同街(镇)督促门责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认真检查门店场所和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对店招店牌、玻璃橱窗、各类摊棚、堆放物品、实物造型、休憩座椅、岸线码头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并确保水、电、气等运行正常,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开展设摊疏导点、管控点专项检查,保障规范安全复工。 严格环境消杀
各区、街(镇)、门责单位要坚持人、物、环境“三位一体”,同步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前要对门店场所和责任区进行严格清洁消毒,杜绝侥幸心理,不留死角盲区。门责单位要加强专业消杀培训,参照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求,常态化加强室内通风和卫生打扫,全面落实家具、人员、货物、垃圾桶等消毒,每天保持两次消杀,并记录台账备查。要组织门责单位积极参加市容环境清洁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店面整洁、橱窗无乱张贴、不跨门营业,做到门前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迹、无乱堆乱放,减少病媒生物滋生环境。 抓好垃圾清运
各区、街(镇)、门责单位要加大工作协同。要全面清扫门前的暴露垃圾,对堆积的生活垃圾、白色泡沫垃圾和黄色医废垃圾袋等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各类废弃张贴,拆除移除无用的临时设施,保持责任区环境整洁干净。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做到垃圾桶不“游街”。 开展门责宣传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敦促门责单位了解、理解和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所有门责单位全覆盖。门责单位要主动落实责任区管理制度,确认《责任区责任告知书》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必须在门店场所的出入口规范张贴与实际地址相符的“场所码”,有条件的可部署和全市数据接口统一的“数字哨兵”,要求消费者“进门必扫必查”,发现异常情况的,按照各区防控办要求落实有关措施。要主动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洗手消毒,并查看健康码,积极宣传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公共卫生等知识。
特此通知,请各区认真遵照执行,推动门责单位抓好落实。市局将不定期不通知随机组织检查抽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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