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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延长2019/2020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期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延长2019/2020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期的通知
(陕商函〔2020〕55号)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确保以蔬菜为重点的生活必需品市场货源充足、供应稳定和运行平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投放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20〕22号)有关内容,现将延长2019/2020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供应和应急调运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区按“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结合各市区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适当延长冬春蔬菜储备期。对延长储备期不少于1个月(30天)的市区,省级财政在“省级菜肉储备专项资金”中列支引导资金给予补贴。储备延长期省级引导资金补贴标准与原储备补贴标准相同,即:每吨每天省级补贴引导资金2.5元。
  各市区冬春蔬菜储备延长期内储备蔬菜的品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可参考但不限于原储备要求的9个品种(参考储备数量详见附件)。储备延长期内有关储备管理、应急调运、监督检查和资料管理等要求,仍按《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与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9〕26号)执行。各市区冬春蔬菜储备延长计划请于原储备期结束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人:苟飞,联系电话:029-63913895)。
  附件:2019/2020冬春蔬菜储备期延长计划参考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2019/2020冬春蔬菜储备期延长计划参考表
序 号市 区市区人口   (万人)储备数量(吨)省级补贴金额(万元)
5天消费量储备量定额(2.5元/吨天)
1西安市887.28 2218222000165
2铜川市71.36 17847005.25
3宝鸡市145.90 3648360027
4咸阳市56.41 1410140010.5
5渭南市123.02 3076300022.5
6汉中市101.74 2544250018.75
7安康市88.38 2210220016.5
8商洛市54.05 1351140010.5
9延安市66.86 1672200015
10榆林市99.83 2496250018.75
11杨凌示范区20.93 5235003.75
12韩城市39.94 99910007.5
全 省1755.70 43895.00 42800.00 321.00
  一、储备规模:按各市2018年末市区人口5天、人均日消费0.5公斤蔬菜计算(《2019陕西统计年鉴》)。   二、储备周期:原储备期结束后延长30天时间。   三、补贴标准:省级按储备数量每吨每天2.5元定额标准,待储备期结束据实补贴。市级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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