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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组织保险机构为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捐赠保险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组织保险机构为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捐赠保险的通知
(渝金〔2020〕25号)


各保险机构: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面对此次疫情,我市医疗卫生人员正夜以继日地奋斗在抗战最前线,用他们的奉献精神甚至生命守护患者健康。为解除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后顾之忧,我市部分保险机构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已向我市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本地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及赴湖北支援人员、市卫生健康委靠前指挥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保障,体现了社会担当。为进一步有序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号召:
  一是请各保险机构积极响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健康、医疗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快开发针对医护、疾控、监督执法等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家属的特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其在防控疫情过程中感染病毒或其他意外导致的伤残、身故责任提供保障。
  二是鼓励各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合同的方式,为我市不顾个人安危、舍小家为大家,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疾控、监督执法等医疗卫生人员(含赴鄂医疗队员)捐赠保险产品和服务(捐赠保险方案可参考模板,详见附件),为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全情投入疫情防控战保驾护航。捐赠情况请及时反馈市金融监管局。
  三是有捐赠意向的保险机构要及时与市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重庆银保监局联系,在相关部门共同指导下,迅速行动,拟订条款,对接医疗单位,配合做好向一线医护、疾控、监督执法等医疗卫生人员(含赴鄂医疗队员)的宣传工作,并根据目前应对疫情相关要求及时向市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取消理赔医院限制,开通绿色通道,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简单便捷的理赔服务。
  市金融监管局联系人:汤子腾,联系方式:15802346314。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蒋冬云,联系方式:13508353724。
  重庆银保监局联系人:冯先洲,联系方式:13647674370。
  附件:捐赠医疗卫生人员特定保险方案(模板)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0年2月5日

  附件
  捐赠医疗卫生人员特定保险方案(模板)
  一、保险期间
  2020年2月XX日-2021年2月XX日,一年   二、保费

项目

保额

保费

给付比例

感染身故

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身故赔付50万元。

120元/人(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次性给付

意外身故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50万元。

一次性给付

残疾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依据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保险金额50万元。

按残疾程度给付

  三、责任
  (一)投保范围
  在重庆抗击新冠肺炎的本地医护、疾控、监督执法等医疗卫生人员(含赴鄂医疗队员)。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承保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身故,承保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承保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承保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承保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承保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承保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4.承保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理赔
  (一)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身故及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50万元。
  (二)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对应比例赔付,最50万元。

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

给付比例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行业标准)

第一级

100%

第二级

90%

第三级

80%

第四级

70%

第五级

60%

第六级

50%

第七级

40%

第八级

30%

第九级

20%

第十级

10%


  (三)只要出现肺炎引起的致残、身故,由签约的行政部门(具体协议明确)到承保公司报案,提供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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