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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齐市监发〔2020〕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8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十一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通知》(黑发电〔2020〕5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黑市监规〔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快速恢复营业,制定以下十一条措施。
  一、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1.倡导全程电子化办理许可。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行网上办理,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指导、邮政寄递等服务,实现全程“不见面”办理。   2.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对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对个体工商户新办和变更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对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续的食品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只要承诺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即时办理换证。   3.实行到期事项延续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至2020年年底。   4.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9号)确定的原则,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5.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6.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不见面”。企业可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和使用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营业执照。需要纸质营业执照的提供邮政寄递等服务。   7.延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期间若从业人员罹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其健康证明当即失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8.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9.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诉求渠道。确保24小时受理个体工商户维权诉求。整理汇总与个体工商户维权有关的信息,依法妥善化解消费争议,做到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0.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自主年报制度。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工作,充分运用短信、网络、媒体等渠道提示进行年报,做到不登门、不见面,不干扰正常年报个体工商户。开展不见面服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休眠个体工商,指导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避免信用受损。   11.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专项检查外,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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