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便利无智能手机人群使用天津“健康码”出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8.13
- 施行日期:2020.08.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便利无智能手机人群使用天津“健康码”出行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关于做好天津市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217号),为进一步便利无智能手机人群使用天津“健康码”出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无智能手机人群通过天津“健康码”的“家人代办”功能成功申领天津“健康码”后,可截图自行打印并随身携带。 社区,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菜市场等生活场所,运动健身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和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查验人员,应加强天津“健康码”查验。对持打印天津“健康码”的无智能手机人员,可通过“津心办”APP、“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或“津心办”微信小程序推出的“天津健康码扫一扫”功能进行扫码核验,根据系统反馈结果进行人员管控。 持码人员在出入各类重点场所时,需主动亮“码”并配合管理者或营业者扫“码”通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广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推广和使用普及,加大对相关管理者或营业者的培训力度,进一步便利群众出行。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