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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月8日上午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继续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在建项目各参建方要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封闭式管理,加强施工作业、生活、办公等区域的围挡、围墙检查,确保严密牢固,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进场参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健全完善参建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建立包括进出时间、前往地点、事由、交通方式及接触人员等内容的管理台账,严控参建人员外出,参建人员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严防参建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二)严格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监测排查,严防疫情传播。
  在建项目各参建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地下室、管廊封闭建筑、坑口井洞等封闭空间和狭小空间等重点区域的垃圾收集转运、下水道清淤和消杀消毒措施,消除疫情传播隐患;对工地从事食堂、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重点人员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办和疾控机构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三)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工地内设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持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前往农贸市场等场所釆购食材的人员必须加强防护措施,食材必需保障来源可靠,有合格证明。食堂要配置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用品,各种炊具应生熟分开摆置。食堂暂不提供生鲜食物。采取分时取餐、分散就餐、错峰用餐等措施,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四)严格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准备。在建项目各参建方要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特点,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方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严防交叉感染。   二、抓好参建人员健康管理
  (一)严格健康档案管理。在建项目各参建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坚持开展健康管理,完善“一人一档”等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二)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在建项目各参建方要进一步加强对参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教育,尤其要对提高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进行再强调,对加强个人防护进行再部署。
  (三)科学佩戴口罩。参建人员在密闭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内要坚持佩戴口罩,特别是进入电梯、公共卫生间等要佩戴口罩;生病就医人员尤其是出现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健康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保安员、保洁员等要坚持佩戴口罩。   三、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一)划分隔离区域。要选择通风条件良好的独立房间作为建设工地临时隔离区域,有条件的应选择具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建设工地临时隔离区域。隔离区域内应配备体温计、洗手液、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备齐防疫物资。要提前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可按30天满员使用计算,配齐备足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专业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84消毒剂、含氯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四、及时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
  在建项目各参建方要紧密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发生涉疫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出引导工作,保障应急通道畅通;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清境外疫情仍在蔓延、我省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春节期间施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春节后对辖区项目全覆盖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防控成果。
  (三)加强监管执法。局属相关科室、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项目,督促其按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项目,依法严厉处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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