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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我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201号)(请到http://www.nhc.gov.cn/zyjks/s7788/202003/90bc11fadde54f82a15f884606ec29ec.shtml自行下载)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做好分级分类防控工作
  目前,我区111个县(市、区)的疫情风险等级全部为低风险,但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流动、聚集,疫情防控风险亦随之增高。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本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分类分级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外省返桂务工人员较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作业场所人员密集、作业环境较密闭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疫情监督指导。   二、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8号)、《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返岗复工后疫情防控10项要求》(广西疫情防控指挥部4号)等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复工复产企业严格落实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厂区消毒、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强化防疫物资保障等防疫措施,做好职工的日常防护工作。   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管理人员的联系名单,推行网格化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定期上报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情况。   四、优化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安排复工复产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综合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预约方式,有序推行预约服务。对于人员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五、开展疫情防控帮扶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相关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机构,对属地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提高企业的疫情防控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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