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闽政办〔2020〕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8日
(2020-2022年)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基层基础,补齐治理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云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坚持全省一盘棋,省市上下联动,统筹生态环境监管各领域能力建设。明确省级与地方事权,根据轻重缓急、区域差异和监管层级,分步分级推进项目建设。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综合考虑各类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围绕各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与重点任务,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向重点区域下沉监管力量。
(三)夯实基层,畅通末梢
强化基层环境监管装备配置,进一步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毛细血管”,激活“末梢神经”,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集成,互联互通
注重新技术融合应用,拓展生态云平台功能,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坚持统一协同调度,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推动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精准科学,依法监管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两法衔接”,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严格执法监管,形成监管惩治合力。 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物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加快实现省市县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完善生态云平台。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责任明确和数据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对全省水、大气、土壤、海洋、噪声、辐射等环境全要素进行实时态势感知。发展生态云平台通信、超算服务等第三方产业。
拓展生态云功能。加强中长期环境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会商平台(三期)。拓展建设水环境综合分析、大气环境综合分析、自然生态监管、“绿盈乡村”服务系统、核与辐射智慧化监管等一批重点功能和应用模块。建设危险废物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提升生态云应用。加强生态环境智能大数据整体设计,实施国产化架构重构和业务系统国产化改造。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完善亲清服务平台,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有序共享生态环境大数据,为生态环保产业提供信息服务。
(二)优化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
拓展空气自动监测网。全省9个设区城市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以工业园区和港口为重点,新建2座省级空气区域站。升级改造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福州)、超级站(厦门)和城市站。完善大气光化学组分监测网,在三明、南平等地建设VOCs监测站点,在主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建设多功能子站,提升对臭氧及其前体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在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加强站内站外全方位管理。
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及更新工程。进一步完善流域、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设施,提升运行维护水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依托生态云平台,整合汇聚水质水量自动监测数据,完善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稳步公开水质状况实时信息。
(三)共建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构建海洋自动监测网络。积极利用相关涉海部门现有的岸基潮位站搭载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在三都澳、闽江口、江阴、湄洲岛、古雷、诏安等重要港湾(流域)入海口、重要敏感海域建设8个海洋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布放海上生态监测浮标,提升海洋自动监测能力。
创新海洋环境监管手段。试点运用无人机、无人船、高清探头等空天地监测手段,开展岸线海域生态环境监视监控,推进海漂垃圾和入海排污口等岸线“四乱”问题整治,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增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与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监测船舶。加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2个区域中心站海洋生态监测、应急监测能力。推进省驻沿海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站海洋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
提升实验室监测分析水平。加强省属环境监测机构水、空气、土壤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提升大气VOCs、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分析能力,补充相应的监测设备。依托驻市环境监测站,组建省土壤监测技术中心(南平)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龙岩)。
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坚持保障急需,重点支持驻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站、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以及用房面积极为紧张的市县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修缮改造,提升监测实验能力。补充更新必要的环境监测车。
加强生态环境科研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强化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组建藻类防控技术中心、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
(五)提升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增配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强化污染源管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推进九龙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流域管理的智能化与精准化。优化网格化监管平台,网格员配备必要的日常巡查工具。
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推进环境应急机构能力提标建设。升级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升数据传输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更新扩充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储备物资。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更新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子站和省属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仪器。提升省级辐射应急响应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监测设备等,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实施省放射性废物库安防改造。厦门、泉州、宁德配备辐射监测设备与安全监管装备。采用改造、建设等方式,解决省属辐射环境监督站监测业务用房问题。 重点项目
重点实施五大类项目,总投资11.87亿元(其中,省本级项目资金需求6.97亿元,市县项目资金需求4.90亿元)。包括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等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级资金重点保障省本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并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总投资的60%予以补助,省发改委承担1亿元,省财政厅承担6.5亿元。项目实际安排资金以立项及财政投资评审后金额为准。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将本方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4.37亿元分年度统筹安排。运行维护和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素质,提升水平
实施《2019-2022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点抓好生态环境系统五大类干部的教育培训。采取培训、轮训、岗位练兵比武、演习等形式,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提高科研人员素养和科研能力。
附件
重点项目表
序号 | 专项 | 项 目 | 建设内容 | 完成时间(年) | 项目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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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 | 生态云平台 完善 | 构建省市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通过云计算、物联网、5G通信、分布式处理等技术,将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统一汇聚、统一存储、统一处理、统一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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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置41个独享CPU并行计算节点的超算服务资源,用于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模型库计算以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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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置生态云平台通信、视频监控和即时通讯,为全省提供统一的平台资源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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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云平台 功能拓展 | 建设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会商平台(三期),实现功能拓展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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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建设环境监管板块重要系统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生态云驾驶舱、水环境综合分析、大气环境综合分析、自然生态监管、“绿盈乡村”服务系统、核与辐射智慧化监管、固体废物环境智慧应用、环境监察网格化、环境监察执法、中央环保督察督办问题整改、互联网+监管、企业信用动态评价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调度、行政复议模块、水环境自动监控管理、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生态环境舆情升级及媒体资讯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干部队伍垂直管理、环保端和公众端APP整合改造、排污权交易管理等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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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省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 | 2022 | 省级 |
1 | 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 | 生态云平台 应用提升 | 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中的应用,降低交易风险,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危险废物转移监管,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将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应用于各种智能场景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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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强省生态环境智能大数据整体设计的基础上,实施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公共组件等国产化架构重构及业务系统国产化改造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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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 | 2020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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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 数字化建设 | 升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质管系统、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水质监测信息化系统;推进福州、厦门、三明环境监测中心站软硬件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驻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质量管控系统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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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综合服务 平台建设 | 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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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级建设厦门市 智慧环保平台 | 建设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数据资源中心、物联网平台、业务数据应用模型、大数据平台等 | 2022 | 市级 |
2 | 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 | 城市空气非甲烷总烃 在线监测 | 每个设区市(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 | 2020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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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环境空气 区域站建设 | 新建2座区域站 | 2020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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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 升级改造 | 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升级改造,先期更新5台设备,后期更新11台设备 | 2021 | 省级 |
2 | 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 | 厦门市超级站 监测能力提升改造 | 升级建设综合分析平台,建设颗粒物监测模块、光化学监测模块、气象监测模块,配备VOCs监测设备及其他仪器等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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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空气自动 监测站建设及提升改造 | 厦门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相关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升级改造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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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空气 自动监测站更新 | 长汀县更换长汀一中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连城县更新1座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PM10、PM2.5) | 2021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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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大气 光化学组分网 | 在三明、南平布设VOCs监测站点,在主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布设大气环境监测多功能子站,提升对臭氧及其前体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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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 智能监控系统 | 实现省控点位一体化管理,147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智能监控系统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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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控断面水质 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 及升级改造 | 全省新建4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级建设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地方结合实际配套资金建设站房、采水系统等设施);对已超过使用年限的14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设备更新;现有的54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质控及视频监控系统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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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 | 配备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分析仪3套、锰水质自动分析仪1套、氟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1套,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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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水质 自动监测站建设 | 连城新建3座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武平新建省控小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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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汀江流域生态 环境在线监测能力建设 | 龙岩市汀江流域15个重点小流域断面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 2020 | 市级 |
3 | 海洋环境监管能力 建设 |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 监测站能力建设 | 提升海水、沉积物、生物体、生物生态、海上大气等实验室监测分析能力,开展海洋危化品、溢油等应急监测,扩展微塑料等新型海洋生态监测等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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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监测区域 中心站能力建设 | 加强海水、沉积物、生物体、生物生态、藻类、海上大气等实验室监测分析能力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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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沿海市(含平潭综合 实验区)环境监测站 能力建设 | 具备满足海上调查与室内分析、日常监管与应急监测等任务需求的基本海洋监测能力,配备海洋实验室仪器设备等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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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生态环境 监测调查用船 | 与涉海科研院所或高校合作共建共享科学考察船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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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生态环境浮标 (或岸基)自动监测站 | 在三都澳、闽江口、江阴、湄洲湾、古雷、诏安等重点区域建设8个海洋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布放海上生态监测浮标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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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生态环境 监视监管网络 | 试点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高清探头等监测手段,开展海岸带岸线保护、垃圾、排污口等监测监视,排查整治岸线“四乱”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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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漂垃圾漂移 轨迹预测预报 | 建立完善重点海域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模型,实现重点海域海漂垃圾轨迹预测预报业务化运行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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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海水 自动监测服务 | 同安湾和东海域重点监控区海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 | 2022 | 市级 |
4 | 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 | 省级环境监测机构 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 | 增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10个驻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水、大气、土壤等监测能力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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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10个驻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增加非甲烷总烃、恶臭、汞、浮游生物等应急监测设备,更新防护设备 | 2022 | 省级 |
4 | 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 | 土壤监测技术中心(南平)监测专项能力建设 | 配备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土壤无机分析和半挥发性前处理设备等17种设备25台(套)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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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 中心(龙岩站)监测 专项能力建设 | 完善地下水全指标分析的监测能力。配备低本底ɑ测量仪、低本底β测量仪、电子捕获检测器、气相色谱-氮磷检测器、气相色谱-质谱仪、液相色谱-质谱仪等设备及实验室改造 | 2020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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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大气环境 监测能力建设 | 配备红外气体摄像仪2台、颗粒物激光雷达(固定式)3台,购买颗粒物、VOCs走航监测服务3年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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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环境 监测能力建设 | 配备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流动注射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冷冻干燥机、酸蒸清洗系统、全自动液体处理工作站、臼式研磨仪、全自动烷基汞分析仪、真空赶酸系统等仪器设备;开展浮游动物及浮游植物(含藻类水华)分类鉴定,配备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全自动、配DIC、荧光)1台、显微操作仪1台、体视显微镜1台、净气型通风柜2台;配备空气质量移动走航监测设备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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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VOCs 专项监测能力建设 | 全市涉VOCs的重点企业、园区建设安装VOCs在线监测仪器,并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配备大气环境立体监测走航车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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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环境监测仪器 设备配备 | 长汀县配备便携式抽滤仪、溶解氧测定仪、悬浮物测定仪、叶绿素测定仪、COD Cr全自动滴定套装、COD Mn全自动滴定套装、便携式VOCs检测仪(PID或FID)、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水质重金属)、全自动紫外测油仪、连续流动分析仪(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硫化物)、低浓度颗粒物称重系统(含恒温恒湿操作台)等实验室仪器;连城县配备全自动红外测油仪、全自动紫外测油仪、连续流动分析仪(四参数)等仪器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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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实验室改造 | 实验室调整与改造、海洋监测实验室建设 | 2022 | 省级 |
4 | 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 | 厦门环境监测 中心站办公楼修缮 | 实验楼水电、屋面改造和修缮等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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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环境监测 中心站实验室改造 | 实验室污水、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实验室台柜、隔断、墙体、地面等工程建设等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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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环境监测 中心站实验室改造 | 实验室供水、供气、供电和通风设施建设,实验室台柜、隔断、墙体、地面等工程建设等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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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环境监测 中心站实验室改造 | 实验室设计,实验室污水、废气处理设施建设,环境监测会商平台建设,实验室供水、供气、供电和通风设施建设,实验室台柜、隔断工程、墙体、地面等工程建设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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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环境监测 中心站大楼修缮 | 办公大楼水电、屋面、墙面等修缮项目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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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环境监测 中心站大楼改造 | 对监测大楼进行维修改造,增加使用面积,电力增容,完善通风设施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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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环境监测 中心站站房改造 | 建设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纯水系统、实验室防水防雨系统,以及环境监测会商平台、新站房配套办公设施等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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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监测实验室改扩建 | 保障省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用房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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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环境监测 实验室改造 | 晋安、鼓楼、连江环境监测站站房租赁,罗源环境监测站改造实验室台面 | 2020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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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环境监测 实验室改造 | 丰泽环境监测站监测大楼标准化改造,洛江环境监测站搬迁改造,惠安环境监测站监测大楼建设,永春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改造,泉州台商投资区监测站站房改造 | 2022 | 县级 |
4 | 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 | 莆田市环境监测 实验室改造 | 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 | 2021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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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环境监测 实验室改造 | 龙海市、长泰县、龙文区、诏安县等县(市、区)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保障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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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环境监测 实验室改造 | 沙县、建宁县、大田县、尤溪县等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保障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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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环境监测 实验室改造 | 延平区、武夷山市、顺昌县、松溪县等县(市、区)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保障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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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环境监测 实验室改造 | 新罗区、连城县、长汀县等县(市、区)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保障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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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环境监测 专业用车 |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驻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更新配备一批必要的监测专用车辆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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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环境监测 专业用车 | 芗城区、漳浦县、华安县配备环境监测车辆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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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环境监测 专业用车 | 配备环境监测车2辆 | 2021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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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环境监测 专业用车 | 武平县环境监测站配备环境监测采样车2辆 | 2020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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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环境监测 专业用车 | 每县(市、区)配备环境监测车1辆,共10辆 | 2020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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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境工程重点 实验室能力建设 | 配备气、土、水等领域分析设备及前处理设备30台(套)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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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成果转化 能力建设 | 建设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综合展示大厅(约1400平方米) | 2022 | 省级 |
4 | 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 | 生态环境遥感 实验室能力建设 | 配备图形工作站(含显示器)、大屏展示显示器、Erdas、ArcGIS等软件以及现场作业使用的平板电脑、卫星定位仪等硬件设施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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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藻类防控实验室 能力建设 | 配备野外监测仪器,包括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便携式海水营养盐测定仪、便携式流速测量仪、便携式生物毒性检测仪、便携式叶绿素测定仪、测深仪、浮游生物采集网、小型采样船等;实验室检测设备配置,包括数字流式细胞成像系统、总磷总氮自动分析仪、TOC分析仪、浮游植物荧光仪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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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危险废物 鉴别中心建设 (福州) | 配备HPLC(配紫外、荧光检测器)、HPLC-MS、ICP-OES、毛细电泳仪、差热式分析仪、流动注射仪、元素分析仪、TOC分析仪、X射线衍射仪(XRD)、X射线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配备顶空系统、2个ECD检测器)、气相色谱仪(配FPD、NPD检测器)、生物毒性分析仪等大型分析设备;配备固相萃取仪、涡旋混合仪、冷冻干燥机、加压流体萃取装置、零顶空提取器、翻转式振荡器、索式提取仪、柱后衍生装置等前处理设备;建设独立的生物试验区、生物毒性实验室、大型仪器室等 | 2022 | 省级 |
5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 |
执法装备能力 建设 |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省级与各市增加环境执法装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取证设备、执法信息化设备和辅助执法设备三个方面(取证设备包括执法记录仪、快检试剂包等;执法信息化设备包括移动执法包、PDA执法终端等;辅助执法设备包括小型无人机等)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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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市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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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自动 监控系统 |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污染源远程监控和预警能力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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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市级 |
5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 | 环保网格化 能力建设 | 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加强网格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加快配备辖区三、四级(城乡、社区)网格员必要的日常巡查装备 | 2022 | 市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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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执法 数据中心建设 | 建设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数据中心,搭建远程遥控现场指挥系统,强化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 | 2020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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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 监管执法建设 |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全面开展九龙江流域环境污染源排查;建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实施流域环境问题动态监管 | 2021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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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环境应急 指挥通信系统升级 | 升级车载最新移动通信和音视频采集设备,集成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环节信息,与省生态云平台互联互通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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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应急 物资库建设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过期或即将到期的应急物资更新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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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配备高倍率夜视望远镜,环境应急反光雨衣和激光测距望远镜等环境应急调查及个人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应急户外电源等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装备 | 2020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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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配备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野外藻类分析仪、手持式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及应急物资、防护装备等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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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泉州市配备应急设备、卫星通讯服务和应急指挥车维护服务,石狮市配备无人机等装备,台商投资区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惠安县配备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应急监测车、防化服等装备车辆 | 2022 | 市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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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漳州市古雷开发区配备环境应急设备等 | 2022 | 市级 |
5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 | 莆田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车2部(大气环境及水环境各1部)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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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强化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建设,补充应急设备等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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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按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配备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调查取证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装备等硬件装备;按环境应急工作要求,县级配备围油栏、吸油毡、事故应急灯等应急物资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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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升级环境应急移动指挥系统车载视频、5G网络等,并与省生态云平台对接 | 2021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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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 | 配备防护装备、应急管理车辆等 | 2022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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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实验室设备更新 | 替换现有仪器设备中的老化零部件或整机更换,补充配置省站实验室仪器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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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辐射自动 监测站改造 | 将现有维修不便的设备替代为性能相近、性价比高的设备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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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辐射应急 监测能力提升 | 配备应急物资、应急监测设备等,获取核电厂周边环境空中巡测本底数据,建设移动指挥系统,改造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 | 2022 | 省级 |
5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 | 省放射性废物库 安防改造 | 对省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整改提升,配备可用于应急状况下的放射源收贮装置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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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分站能力 提升建设 | 区域辐射分站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实验室资质认定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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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与辐射监测 业务用房 | 省属辐射环境监督站的核与辐射监测业务用房保障 | 2022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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