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的通知
各区体育部门,市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协会,各相关单位: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育联合会/赛事组织方举办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指南》(临时指导文件)、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制定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办赛主体责任
各办赛主体要依据《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中关于赛事规范的法定要求,切实承担起赛事举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明确主办方为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制定的第一责任人,承办方为疫情防控方案实施和措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寻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支持,应邀请医疗卫生专家加入,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指导。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公共服务版块,搜索“上海体育赛事信息公示、查询”办理事项,将拟举办赛事的基本信息填入,并实时更新。根据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及赛事落地行政区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结合赛事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审慎有序推进赛事举办。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鉴于赛事可能同时存在低、高风险环节,各办赛主体应针对不同风险环节进行综合评估。
按项目特征,低风险为:运动员、裁判员可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无共用体育设备和器材;高风险为:运动员、裁判员容易发生肢体接触,有共用体育设备和器材。
按人员特征,低风险为:无观众、无境外人员、仅低风险地区人员参与;高风险为:有观众、有境外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与。
按场地特征,低风险为:户外,场馆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防控要求、具备人群分流及硬件隔离条件;高风险为:室内,场馆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防控要求、不具备人群分流及硬件隔离条件。
(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参照《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如不符合须改进,达标后方能办赛) 落实一赛一策要求
各办赛主体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切合实际的赛事防控方案和预案,以降低风险,加强防控。要从赛事规模、人员管理、防疫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对赛事筹办全过程、各环节的把控,并针对办赛过程中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强自查、巡查,做到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修订完善方案,确保赛事防控方案和预案有效实施。 加强全员防疫培训
各办赛主体应组织赛事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掌握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按照项目特点和办赛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场地保障、竞赛组织、接待服务、医疗救护、媒体运行等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赛事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确保赛事顺利举办。 发挥属地监管作用
各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要督促、指导办赛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未履行赛事防控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会同区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服务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发现公共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跨区举办的赛事,应由市、区体育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7月1日
2020年7月1日
附件: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
为做好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工作,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市级体育赛事。
(注:国际性赛事恢复时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人员管理
1.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的动态调整,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实时动态信息,对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境内外)的赛事相关人员做好“入城口”“落脚点”和“流动中”的相关管控,按照规定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按照本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使全体赛事参与人员充分了解防疫知识,掌握防疫要点,增强防疫意识,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严格落实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座位号,核验“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有发热(37.3℃以上)症状人员,应禁止其入场。
4.确保赛场内所有人员科学佩戴口罩,运动员比赛期间、裁判员执裁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5.实施观众限流措施,室内场馆观众上座率应控制在30%以内,室外场地观众上座率应控制在50%以内。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调整入场观众人数,直至空场无观众。采用错峰入场、间隔就坐、分批离场等措施,引导观众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6.实施媒体工作区域限流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状况,记者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可设立透明屏障。 防疫要求
1.国际性、全国性赛事应为工作人员、参赛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市级赛事应为工作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并要求参赛人员自备防疫用品。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
2.在赛场及参赛人员交通工具内,配置免洗手消毒液。
3.赛场入口需设置测温区、缓冲区、留观区。
4.在相对独立且人流较少的区域设置隔离点,内部设单人隔离间,尽量配备独立卫生间,实行封闭管理,确保通风,落实日常消毒,并设立警戒线。
5.搭建赛事相关展位应错位设计,留有足够空间,并保持内部空气流通;鼓励商户以展示为主,减少互动性设施。
6.赛事期间,现场衣帽间或行李寄存服务应暂停使用;除无障碍通道外,应告知观众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
7.赛事现场消费区应推行无接触服务,鼓励使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公共餐饮区、商务展示区应限制入场人数,并做好引导。
8.赛场内提供餐饮服务,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传染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安全操作指南》执行。
9.加强办赛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换气,按规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保足量新风量。
10.赛事工作人员在处理运动员毛巾或衣物时,应佩戴手套,建议毛巾仅供一次性使用。
11.做好场所环境、工作人员手部、用品用具、比赛器材等清洁消毒工作;通道、看台、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赛事期间按1次/2小时频率进行消毒,若区域人员密度增多,需提高消毒频率至1次/1小时。
12.正确掌握消毒方法,科学合理使用消毒剂,避免因过度消毒致器材受损,影响赛事正常进行。
13.赛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运。
14.合理安排赛事撤场时间,制定分时段、分区域的撤场计划。 防疫提示
1.赛场、训练场、看台、工作区、商贸区等应设置个人防护提醒标识。
2.利用赛事门票、现场指示牌、LED屏、现场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防疫知识。
3.在赛场醒目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责任人、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疾控机构的联系方式。 应急处置
1.参赛人员在沪期间出现疑似症状,或赛场内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赛事应急预案,协助疾控机构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
2.当赛场出现疑似病例,导致比赛无法继续时,可由相关负责人下达赛事取消及疏散指令,播放广播,开放所有疏散口,引导相关人员有序离场。
3.如疑似病例被确诊,需全力配合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及医学观察。在医疗机构下达指令前,所有在场人员除必要的工作外,须暂停其他活动,并向赛事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备注:本《指引》将根据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