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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实现“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   二、除《通告》中明确的办事流程外,本市药品、医疗器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及咨询业务可通过下列途径办理:
  (一)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和药品再注册事项、变更药品包装标签和修改说明书等补充申请的备案、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备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等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通过邮寄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A座, 邮政编码:300191,市药监局药品注册处收,联系电话:23121039。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采取网上提交资料的形式办理(http://drds.scjg.tj.gov.cn/xzsp/)。
  我局已发布《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和调剂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津药监药注〔2020〕6号),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事项咨询联系方式:市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咨询电话:23520865;市药品化妆品审评查验中心,咨询电话:83551021。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申报。本市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均可通过“天津市医疗器械企业服务平台”(http://60.28.163.92)进行各类事项的网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在疫情结束后按通知要求补递。
  医疗器械注册业务咨询,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器审”,注册后登陆企业客户端,点击“企业服务”、“视频咨询”进行视频咨询服务申请。咨询电话:有源类产品审评组83555389;无源类产品审评组83557569、83557085;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审评组:83553515;传真83557085。医疗器械生产相关业务咨询电话:83551922、23520817。
  (三)天津市药品生产、经营(批发)等行政许可事项按照《通告》要求,暂停线下窗口现场受理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可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进行申报。咨询电话:24538585。
  境外药品委托加工备案、生产设施设备和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等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通过邮寄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A座; 邮政编码:300191;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收,联系电话:23121156。
  出口欧盟原料药、药品销售证明等政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可登陆http://zwfw.nmpa.gov.cn进行申报。咨询电话:23121156。   三、暂停行政复议现场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复议材料的形式进行申请。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A座; 邮政编码:300191;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联系电话:83550987、83551135。
  疫情防控期间,市药监局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服务及来信、来电等反映事项,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各项权益。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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