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有关工作的公告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崇左市两级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有力地阻击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疫情期间崇左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调查、听证及执行等工作统一延长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案件主办法官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是否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或者其所在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在关押的,采取远程方式开庭审理。其他案件具备远程视频开庭条件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在线开庭。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通过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申请再审、申诉信访、查询等诉讼活动。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 在当地需要到崇左市范围内法院进行立案的,可以采取“跨域立案”方式,在当地就近的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在崇左范围内需要到崇左市以外的法院异地立案的,可以选择就近任何一个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尽量减少出行。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和紧急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进行诉讼活动的,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加大对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力度,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对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一些地区交通关停等疫情影响,敬请谅解。 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咨询。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