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0〕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有关专修学院: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办函〔2020〕20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 号)有关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地各校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师生“健康第一”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得力、科学高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协调落实本系统、本学校的防控工作。
2.完善值班制度。各地各校要强化寒假、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在岗在位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防控第一责任。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教育系统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落实专人,每日12:00前通过钉钉向市教育局报告本系统、本校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突出重点,科学防控
当前正值学校寒假期间,针对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取消集体性假日活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近期各地各校不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等,取消春节假期学校安排的学生集体性假日活动。
2.加强培训机构管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应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主动停课,将线下改为线上培训。培训机构如继续组织学生上课,开课期间除按要求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外,必须每日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3.加大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及家长群等途径,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学生和家长做好疫情防护措施,提倡“手卫生、勤通风”,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避免到医院门诊场所逗留,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室内场所,倡导“咳嗽礼仪”和出门戴口罩,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物,不食用未熟透的肉蛋等食物。同时,广泛深入开展有关疫情科学防控知识宣教,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树立科学的防控理念,掌握科学的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社交平台上传播不实信息。 加强督导,联防联控
1.加大摸查。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近期去武汉师生情况的调查摸底。特别是近期准备赴武汉高校参加艺术类“校考”学生的排查,积极做好相关预防措施。如有师生已前往或去过武汉,且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需及时到就近二级以上医疗机
构发热门诊就诊。
2.认真做好开学后防控工作预案。各地各校对开学后防控工作要做到提前谋划、提前准备、提前行动,重点做好校园卫生环境整治、公共场所配套设施建设、校园进出管理制度、中小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务必做到抓细抓实。
3.加强防控工作的协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当地卫健、疾控等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专业指导,切实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值守情况等进行抽查,各地各校的工作进展情况等材料,请按要求通过钉钉(防疫工作群)或传真及时上报市教育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德体处)。联系电话:85107481,15757728598;传真:87919173。
附件:杭州市教育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杭州市教育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沈建平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蒋锋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陈秋兴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吴作为 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
王霞琴 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
金源 市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
黄健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孙青峰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处长
孔永国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孙叶方 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
宋小华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孙叶方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丹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