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2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好《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十条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支持海洋与渔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海洋与渔业稳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发放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渔业生产稳健发展。对环保型新材料养殖渔排改造、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等设施渔业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可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渔船油价成本补助和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应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加大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省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对连江县、石狮市和秀屿区三个海洋产业示范县内的企业类项目,补助比例视情况可提高至项目新增投资额的50%。
支持远洋渔业稳健发展。针对远洋渔业渔获物运回物流仓储不畅、资金周转回笼慢等实际困难,强化协调服务,推动福州闽安山水远洋渔业码头尽快投入使用。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共同制定扶持措施,设立首批15亿元应急资金专项贷款额度,梳理确定重点保障企业目录清单,加强服务对接,开辟办理绿色通道,支持远洋渔业等领域企业稳定生产
促进水产养殖业稳定生产。用足用好《若干措施》贷款贴息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养殖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推进海带、南美白对虾、河鲀等三大品种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设,支持大黄鱼、鲍鱼、蛤、牡蛎和大宗淡水养殖品种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苗种生产规模,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服务和用药指导,有效保障养殖生产需求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稳定全年渔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实施水产加工业技术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快水产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鼓励引导水产加工企业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水产加工转型升级。发挥好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作用,对2020年6月30日前投产的新增自动化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可根据投资进度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支持水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推广“福渔”品牌,打造全国水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多措并举扩大水产品网络销售渠道。鼓励水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扩大水产加工产品及生鲜产品网络销售份额。支持水产企业建设线上销售平台,创新水产品直供社区销售模式。积极协调落实《若干措施》中对农产品网络销售奖励措施。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渔港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下达渔港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年度计划内的渔港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成立省市专项服务组,由省局领导负责挂钩服务推进中心、一级渔港项目建设;由市局领导负责挂钩服务推进二级渔港项目建设,统筹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审批服务模式,改进优化渔船登记、捕捞许可等审批事项办理模式,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网上预审、网上审批,推进“一趟不用跑”。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船船舶、船员证书,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更换、年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加大渔业渔民风险保障力度。推动省渔业互保协会探索开发鲍鱼、大黄鱼、石斑鱼等大宗水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赤潮灾害保险等新险种,降低疫情给涉渔企业、养殖户、渔民等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为省内所有参保的渔民会员赠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险。加快推广渔业养殖设施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对2020年开展的渔业互助新险种和处于试点阶段的险种,省级给予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40%。
积极开展宣传推介。组织海洋与渔业相关行业协会、涉渔企业联合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水产品市场供求信息,进出口供求信息,为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渔用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各种信息和服务。鼓励引导辖区水产企业参加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提升“福渔”品牌影响力,推进水产品有效对接市场,扩大产品销量。广泛宣传水产品营养价值和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促进水产品消费。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