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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矿安监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矿安监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青应急〔2020〕7号)


海西州、海北州应急管理局,木里煤田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1月31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疫情防控及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视频调度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毫不放松地抓好复工复产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确保特殊时期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及职工健康安全,现就节后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经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青海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对煤矿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煤矿企业要履行好内部防疫责任,严格科学有序做好本单位内部防范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确保将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位。复工复产前的培训工作,要采取线上培训、微信群培训、视频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既要强化安全生产,又要强化疫情防控,坚决杜绝聚集性、扎堆性培训。同时,要建立完善本企业返青人员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切实做好返青人员体温测量筛查、消毒检疫、自我隔离等工作。   三、各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统筹安排,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复工复产工作结合起来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煤矿复工复产关,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复工复产标准、规范和程序,扎实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安全。
  请海西州、海北州应急管理局和木里煤田管理局将此文件转发至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本地区煤矿复工复产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和青海煤矿安监局。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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