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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1〕146号)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控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现就做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程》,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细化疫情防控措施
  1.认真排查高中风险地区来徐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各项目部要迅速查验所有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并建立检查台账;对存在7月10日以来有南京市旅居史和禄口机场经停史,7月15日以来有张家界市旅居史和出入过湘西剧场,7月16日以来有扬州市旅居史,以及有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居(村)委会、街道报告,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7月20日后,对高风险地区来徐人员和“密接者”要立即向属地居(村)委会、街道报告,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中风险地区来徐人员和“间接者”要落实隔离措施,确保14天内核酸检测2次阴性方可上岗;对尚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要立即安排到属地接种点接种。
  2.建立日报告制度。各工地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自行隔离期间,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每日定时向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监测情况;扫描“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二维码”并按照要求每日如实填报,当日无人员变动、无高中风险地区更新可不填报。
  3.启动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工地生产、办公和生活区严格实施封闭管理,每个工地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出入口,进出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通过人脸识别系统予以实名制登记;各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两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设置足够隔离房间,及时补充、发放防疫物资,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教育引导施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工地食堂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0〕29号)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就餐安全。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2.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出现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二维码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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