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辖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银行业务 疫情防控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辖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大型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福建华通银行,福州辖区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福州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兴业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福建分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精神,现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银行保险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经营管理相关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返岗要求,稳妥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即日起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前,要落实好管理部门及业务条线关键岗位带班值班制度,保障内部疫情管控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常运转。 保障基础金融服务顺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地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配套金融需求。受疫情影响确需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应主动提前公示说明,并向我局对口机构监管处报备。要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避免客户不必要的出行活动。 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医院等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积极跟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病人员情况,主动预付,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各保险机构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做好受困企业群众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受困客户金融服务主动响应机制,“靠前两步”主动摸排受困企业群众情况,及时了解金融诉求,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应通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辖区银行业保险业疫情每日报告制度,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每日17:00前将人员疫情信息反馈我局办公室(已通过微信渠道建立),有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引导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随意转发评论未经证实的信息,对舆情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和报告。
各银保监分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请福建省农信联社将此件传达至辖区各农合机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福来 0591-88301180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