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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苏州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加油站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加油站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商运行〔2022〕70号)


各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我市部分商贸企业陆续恢复营业,但仍发现少数企业在提醒顾客规范佩戴口罩、测温验码、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请各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继续督促指导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加油站等商贸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各地在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要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要做好人员集聚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督促商贸企业严格落实《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强化出入口管理,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监督顾客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等个人防控措施,积极提倡无接触配送和无接触支付,加强环境通风,提高预防性消毒频次,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等。
  各地要紧盯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加大对辖区内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加油站等商贸企业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会同属地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请各地将落实情况于3月4日下班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组织专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联系人:赵佑宏,联系电话:68265933。
苏州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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