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价格情况调查监测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价格情况调查监测的通知
(青发改监测〔2021〕60号)


各市(州)、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散发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加之春节临近,春耕备播工作即将开展,做好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非常重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53号)要求,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情况调查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监测范围
  (一)主要防疫和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和价格情况(有短缺或价格明显上涨的要说明具体情况);
  (二)农产品(粮食、蔬菜、猪肉、牛羊肉等)生产销售物流情况,是否存在滞销等情况;
  (三)农资饲料供应价格及农民备耕情况(有短缺或价格明显上涨的要说明具体情况);
  (四)农村人员在外务工及返乡过年情况;
  (五)其他重要情况和问题。
  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表格,供各地区安排工作参考。   二、主要任务安排
  请各地区立即组织安排并启动调查工作,于2月3日下班前将调查监测表和基本情况报送我委(成本价格监测处)。如有重要情况或问题,及时报告。   三、调查方式
  各地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调查范围内农调户进行调查,同时通过农业农村、交通、调查队等部门,多渠道了解相关情况,提供典型鲜活材料,认真完成调查监测表(附件1),并形成汇总调查材料。
  各地发展改革委(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情况调查监测的重要性、紧迫性,组织各地农本调查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监测,专人负责。对调查中一些好的做法我委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
  请各地按照要求抓紧部署相关工作。
  附件:1.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价格情况调查监测表
  2.农户生产生活物资情况应急调查具体内容及方式指南
  联 系 人:冯莉
  联系电话:0971-6303619
  邮  箱:qhfgwnbd@126.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1:
  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价格情况调查监测表
  地区名称:**市(州)**县(区) 填报日期:2021年1月 日 填报人+手机号:
物资种类基本情况具体问题农调户信息
一、防疫和生活物资防疫物资  姓名,种植户(饲养户),住址,手机号
米面粮油   
肉禽蛋奶   
蔬菜   
日用品   
其他   
二、农产品   生产销售物流情况 生产情况   
销售情况   
物流交通情况   
三、生产物资农药、肥料等   
饲料   
种子等   
四、农村人员在外务工及返乡过年情况节后外出务工意愿   
返乡过年核酸检测及隔离情况等   
五、其他待反映问题    

  附件2:
农户生产生活物资情况应急调查具体内容及方式指南
  一、对蔬菜(粮食)等种植户调查具体内容及方式
  1.种了多少亩地?
  2.开春准备种植什么品种?各种多少亩?种籽是否已购买?
  3.种籽、农膜和化肥等农资是否有准备?家里农资是否够用?
  4.是否已购买农资?购买农资是否有困难?
  5.家里防疫物资是否短缺?主要短缺什么品种?
  6.生活物资米、面、油和蔬菜等日常用品是否有保障?
  7.需要反映的其它问题或困难是什么?   二、对生猪、牛羊等养殖户调查具体内容及方式
  1.养了多少头?(或多少只?)
  2.家里库存饲料有多少?够多少天使用?
  3.是否短缺饲料?缺什么饲料?
  4.饲料是否可以买到?购买饲料有什么困难?
  5.购买的饲料是否涨价?具体涨价多少?
  6.养殖产品是否有出栏?出栏具体有多少?卖给了谁或什么地方?价格是多少?
  7.没有出栏有多少?如果不能顺利出栏可能有多少损失?不能出栏的原因是什么?
  8.家里防疫物资是否短缺?主要短缺什么品种?
  9.生活物资米、面、油和蔬菜等日常用品是否有保障?
  10.需要反映的其它问题或困难是什么?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