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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20〕7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调整开学时间。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进行后延,高三年级不得早于2月10日开学,所有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含高三)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鼓励学校组织教师通过空中课堂、QQ在线等线上方式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提供辅导答疑,鼓励校际之间共享线上教育资源。   二、严禁人员集聚。在疫情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取消一切假期学生返校、演出展示、交流参观、社会实践(含研学旅行)、联考模考,取消一切假期教师培训、外出参观、教研活动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各中小学学生不得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一切比赛、展示、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合肥三十五中等有在校生学校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管理进出人员。加强学生晨午检,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切实做好在校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工作,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安排专人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上报。   四、严禁线下培训。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一切线下培训。已交学费的,家长可选择退费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调整授课安排,待允许复课后,再按协议授课,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拒不执行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   五、落实值班值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寒假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关键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在岗,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30前报市教育局春节值班人员(见附件2),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各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来访人员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严禁擅自将校舍外借给其他人员。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六、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学校要在开学前科学开展校园内环境清洁整治行动,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在师生返校前,务必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全力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迎接师生返校。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尽快通过微博、微信、家长群、校园网、电子屏等渠道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发放给师生及家长,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做好防控工作,做到不聚集、少外出、戴口罩 、勤洗手、不食野味,坚持科学防护、不信谣、不传谣。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市外活动。要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加强对假期到过武汉师生的健康监测。如发现学校师生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至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不移的把党中央决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市管高校参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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