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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202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里及我市出台的保障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交通运输及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加快恢复生产,积极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简化道路运输业务办理流程,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快递送达”,鼓励申报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漳州通APP等在线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相应的纸质材料可邮寄送达或疫情解除后补报。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以延期办理;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人员换(补)证时无需提交申请人的安全驾驶信用证明,不再收取工本费;已在漳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外地籍人员换(补)证时无需提交漳州居住证或暂住证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积极对接金融服务政策。充分发挥“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效用,大力支持网络货运、快递服务、城市绿色配送、陆地港、多式联运、智慧出行、客运场站、驾驶员培训场地等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享受信贷支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积极对接“快服贷”融资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提供仓储、运输、配送的物流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切实落实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三、减轻受困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省里及我市对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汇总有关企业名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承租市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鼓励各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保险费用。鼓励市内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通信运营商通过延长监控服务期限、费用抵扣等方式,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监控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公安局、通管办,漳州银保监分局)   五、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总部经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向上申报网络货运平台省级示范企业。支持漳州市公共物流配送信息平台等开展网络货运业务,引导辖区商贸、工业等企业通过网络货运平台办理物流业务及结算。对企业2020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或扩建的网络货运平台,按照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通管办)   六、培育壮大快递电商产业。加快规划建设快递(电商)产业园区,对投资规模2亿以上、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为3家及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送保障、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招拍挂的快递(电商)产业园项目(含标准化物流仓储设施或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给予执行工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土地农转用报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   七、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继续落实国家、省里及我市出台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政策,提升冷链运输装备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企业建设、改造产地预冷设施、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对2020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2020年度发出冷藏冷冻类快件量首次突破100万件、150万件、200万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   八、加快发展城市绿色配送。大力开展城市绿色配送“五统一”试点工作,力争纳入省级城市绿色配送示范项目,主动向上争取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九、打造跨境物流便捷通道。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含邮政快递)企业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纳税在本地的邮政快递企业(须在交通运输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开通快速到达欧洲(6个工作日)、美国(6个工作日)、日本(3个工作日)、东南亚(4个工作日)等物流(含快递)专线(须开通我市至五个及以上国家快速快递专线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2020年度跨境物流快件包裹上行量达15万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2020年度跨境物流快件包裹上行量达15万件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物流(含邮政快递)企业,增量部分再给予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总额10%的补助。积极开展跨境电商、物流企业退税业务网上办理,降低即时退税门槛,促进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   十、减轻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积极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减负政策,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恢复运营的市际、县际、县内班线的客运车辆,按照实际运营车辆趟次的50%实载率给予补贴;对疫情二级响应启动以来至今年3月31日实际正常运营的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班线的客运车辆,分别按每天每辆车给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运营的设计等级为综合客运枢纽站(一级汽车客运站)、二级汽车客运站(含华安县、诏安县汽车客运站)分别按每个客运站给予10万元、8万元补助;对提供“点对点”运输服务的,按照正常营运收入与疫情期间实际营运收入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贴;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司机减免承包金或平台服务费、延长承包期限,帮助出租车司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   十一、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机制,主动帮助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难、疫情防控难、交通物流难、供应链协同配套难、市场拓展难等“五难”问题,统筹解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高速公路等行业企业,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一企一策”研究具体措施,帮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人社局、卫健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漳州高速分公司)
  以上优惠政策中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若享受本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则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出台的其它同类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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