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1.05.29
- 施行日期:2021.05.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伤病职工: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调整广州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暂停现场鉴定活动
自2021年5月29日起,暂停全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活动,后续现场鉴定安排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推行“不见面”鉴定业务
(一)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复发”“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等确认事项的被鉴定人,可选择“材料鉴定”方式,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审核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
(二)对于伤病情诊断明确,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及复查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建议被鉴定人选择“材料鉴定”方式,不到达鉴定现场,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审核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烧伤科等伤病伴有明显功能障碍的被鉴定人,不适用“材料鉴定”方式开展鉴定。
以上申请“材料鉴定”的被鉴定人,可以通过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完成。了解更多劳动能力鉴定指引,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查阅。 其他
受本通知影响延后现场鉴定的被鉴定人,请耐心等待后续鉴定安排,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市区办理点:87656275、花都区办理点:86969331、番禺区办理点:84881099、从化区办理点:87963237、增城区办理点:82729239。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9日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