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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新教传【2013】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根据卫生部2013年1月10日发布的消息,目前北方省份已经进入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未来几周将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做好我区预防控制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系统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落实各类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在学校的危害。   二、冬季和春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恢复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并于当天及时上报学生晨午检信息,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校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以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了解本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情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三、学校应专门安排时间,在近期和春季开学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学校还要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指定人员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同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自身体质;注意膳食营养,降低感染风险,有病一定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校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春季学生聚集活动,对于必须开展的学生聚集活动,要做好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同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尽可能缩小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并配备医务人员。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清洁卫生,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清扫保洁和开窗通风以及消毒等工作,消除卫生死角,防范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的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准备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冬春季各类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区流感防控趋势,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切实做好学生的疫苗接种工作,并将疫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 人: 张咏梅  王永新
  联系电话: 0991-7606267
  传  真:0991-7606011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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