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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用好用足各阶段金融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用好用足各阶段金融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
(厦银保监办发〔2021〕159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市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银保监会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有效性、精准性和连续性,现就辖内银行保险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阶段用好用足金融政策,有效支持疫情防控、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局部疫情暴发期间,要用好短期应急类政策工具,着力保障金融服务连续性,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金融需求,提供必要的征信保护
  (一)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积极拓展线上业务,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加大“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宣导力度,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务。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保障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金融服务质量。   (二)建立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快速响应机制。对从事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临时新增融资需求的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给予低于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   (三)减免抗疫相关金融服务费用。减免抗疫相关转账业务手续费、疫情受困企业展期续贷款相关费用、抗疫及民生保障生产企业相关贷款服务费用。   (四)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或者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客户优先受理,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客户执行“四个取消”,即取消等待、免赔额、定点医院、诊疗项目限制。   (五)扩展保险责任。支持保险公司将意外险、疾病险、雇主责任险、巨灾保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为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工作者和志愿服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六)灵活调整还款安排。银行机构对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基本民生保障的企业相关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通过友好协商,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费贷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有条件的,给予适当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的到期企业贷款面临的技术性违约适当展期,给予必要征信保护。
  二、在经济持续恢复阶段,要用好中期恢复类政策工具,着力对冲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复工复产   (七)落实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根据借款人申请,对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小微贷款(含本金和利息)阶段性延长归还时间,免收罚息,做到“应延尽延”,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贷款分类。   (八)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重点针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面临临时性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加大无还本续贷推广力度。   (九)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应急还贷资金、财政贴息、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技改基金等财政性纾困支持资金,有效满足企业增信、续贷等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地方法人银行要用足用好再贴现再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对政策范围内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广泛开展银企对接。通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专项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银企对接。积极运用大数据,开展企业风险画像。有效利用“信易贷”“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各类线上金融服务平台,提高银企对接质效。   (十一)重点帮扶受疫情冲击较大行业。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运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扩大无还本续贷范围等落实信贷帮扶;对出险客户鼓励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十二)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等信贷资金需求,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十三)支持“稳外贸”。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对优质外贸企业授信和支用放款建立“绿色通道”;加强跨境联动,协助进出口企业做好与境外交易对手协商;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并运用政府还贷周转资金提供必要的贸易项下垫款;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办理出口信保理赔,加大理赔资源投入,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十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多渠道融资,提高核心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的支付效率,支持核心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相关授信予以优先安排;鼓励保险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跨境服务网络,与境外同业机构合作,共同为全球产业链提供信用支持和融资服务。   (十五)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为实施短期应急及中期恢复政策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完善激励机制。
  三、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要用好长期支持类政策工具,着力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构局,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六)支持创新发展。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结合科技企业特点,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十七)支持协调发展。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量,力争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不断探索创新险种试点,落实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要求,实现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加、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助力培育种子种苗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十八)支持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加大对绿色企业与绿色项目融资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提高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渗透率,为生态环境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十九)支持开放发展。完善外贸金融服务,支持贸易新业态新领域,服务自贸区建设。在跨境服务领域,积极推广风险共担融资模式,稳步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创新开展金融市场风险套期保值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积极开展保单融资业务,完善财产保险产品体系。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对台金融特色服务中心。确保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金融服务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营业网点设立台胞金融业务绿色窗口。主动对接和满足台企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台胞在厦实习就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影响力。   (二十)支持共享发展。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差异化政策要求及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大对小微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或利润损失补偿的力度;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大力提升新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附件:主要政策文件列表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主要政策文件列表

  1.《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
  2.《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3.《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共渡疫情难关的通知》(厦银保监发〔2020〕10号)
  4.《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厦金管〔2021〕68号)
  5.《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厦门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指导意见和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厦银保监发〔2021〕44号)
  6.《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663号)
  8.《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
  9.《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建房〔2021〕55号)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
  14.《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人行银保监会公告〔2021〕第7号)
  15.《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
  16.《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厦银保监发〔2021〕68号)
  17.《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
  18.《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21〕442号)
  19.《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9号)
  20.《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
  2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8号)
  22.《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建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
  2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
  2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
  25.《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制造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4号)
  26.《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
  27.《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28.《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
  29.《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
  30.《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324号)
  31.《人民银行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
  32.《税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
  33.《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
  34.《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力度 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厦银保监发〔202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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