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温馨告知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温馨告知


市直各用工单位:
  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及我省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2月3日(正月初十)起,市直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将通过网上预审、预约办理、非紧急事项延迟办理等方式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如下:

  一、延迟业务办理时间
  请用工单位及经办人员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如无急需办理事项,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再到我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二、实行网上预审,预约办理服务
  如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请用工单位通过电话与我局就业促进科联系,告知办理事项并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传送必要资料,由我局就业促进科先行预审。
  如需到科室现场办理业务,请您提前拨打电话预约办理时间,按预约时间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自觉采取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措施,我们将安排专人完成预约事项办理。
  劳动合同文本下载地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changzhi.gov.cn/),网页左下角下载专区/表格下载页面,找“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下载打印(2份/人)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劳动用工备案电子表下载地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changzhi.gov.cn/),网页左下角下载专区/表格下载页面,找“劳动用工备案电子表”下载。表格下载后,在电脑上将表格中的备案表一、二、三、四(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按身份证上地址填写;户口登记时间按户口薄本人页上登记时间;常住地址如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按身份证地址格式填写,精确到户;就业日期按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填写;就业登记日期用人单位不填写)填写完整后,打印两份加盖公章(包括电子版)报送,同时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也可以)。劳务派遣单位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务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5-2022181
  邮箱: czjycjk@163.com
  传真:0355-2022181
  谢谢合作!
  附件:劳动用工备案须知(略)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