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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挂网价格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挂网价格调整的通知


相关生产企业:
  为支持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促进新冠病毒检测采购成本进一步降低,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函〔2022〕13号),现就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挂网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挂网价格调整范围包括:已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采样器具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品种。
  相比省平台现行挂网价格,同产品已在外省执行新的最低省级集采中标价的,相关生产企业均应于外省新低价格执行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省申报调整挂网价格。   二、企业申报
  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相关生产企业,应登陆省平台—耗材分类采购管理—价格动态管理模块,提交挂网价格调整申请。省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开放时间:2022年5月16日17时—19日17时。   三、审核公布
  省医保部门对企业申报价格调整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公布,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鼓励社会监督,对于未及时如实申报最低价格信息的企业,将纳入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根据情形采取暂停挂网、调低评级等处理。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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