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线上服务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线上服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立足师生健康、服从防疫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市防控工作要求,展现了良好的责任担当和社会形象。目前,随着我市中小学线上课程教学的实施,部分培训机构也开始将线下课程转为线上服务。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市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服务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规范资质
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规范线上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备案审查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活动。鼓励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手段,针对本机构学员的线下课程提供线上服务(包括指导、咨询、培训等,以下同)。其中,利用第三方平台的,应为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的平台,培训机构应遵守平台相关服务协议;自行开发平台的,应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 规范收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将已收取的线下培训费用按比例转为线上服务费用的,应同时提供备选方案(如退费、延迟线下培训等),并取得学员(家长)的同意。重新收取线上服务费用的,应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手段将线下课程转为线上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等同于国家和省级界定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线上产品的名义招收学员并收取费用。 规范师资
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学员提供线上培训的教师,应为线下已报备给教育主管部门的具备资质的原任教师。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线上培训。 规范内容
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学员提供线上培训的课程,应为在线下已报备给教育主管部门的课程。不得将未经报备的课程在线上实施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提前培训、超纲培训。 规范课业
坚持学员(家长)自愿原则,培训机构不得强制学员(家长)参加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以保护学员视力。培训时间不得与我市中小学校线上课程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一、二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本通知仅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效,疫情解除后需要继续开展线上培训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后实施。各区教育局应迅速将上述要求传达到有关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管,规范所属校外培训机构线上服务行为。
武汉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