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第十师北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师北屯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在第十师北屯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 制定机关: 中共第十师北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师北屯市监察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1.28
- 施行日期:2020.0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信访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中共第十师北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师北屯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在第十师北屯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严明工作纪律,全力保障第十师北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第十师北屯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范围
1.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 造谣、传谣、歪曲事实,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3. 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乱作为等问题;
4. 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5. 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脱逃、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6. 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7. 对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8. 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方式
师市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06-3906255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师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第十师北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师北屯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第十师北屯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