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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其他部门属学校:
  2021年秋季学期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顺利开学,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精神,深圳市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时间为9月1日(高三年级为8月10日)。   二、开学前工作措施
  各区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入总结和巩固春季学期学校防控工作的经验,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提出的秋季学期学生返校三条硬性标准: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周密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疫情防控与学生返校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新开办学校、民办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薄弱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帮助、指导和检查,查漏补缺,加强整改。开学前一周,各区专班要严格对照教育部三条标准,逐校检查开学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评估审批辖区学校是否具备开学条件。市工作专班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各学校进行抽查。
  (二)完善学校防控网络。规范中小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和校医配备,每所学校必须建立医疗机构、辖区疾控机构、社区防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协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要积极发挥卫生健康副校长(副园长,下同)和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校医)的作用,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校医等专业人员培训,确保学校防控措施到位。完善发热师生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
  (三)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主体责任,细化开学师生返校安排,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安排与疫苗接种、疫情防控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四)加强健康监测。所有师生员工(含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校车司机、保教人员等六类重点人员)开学前14天需返回居住地,其中从外省返深的师生员工,抵深后48小时内需进行核酸检测。学校要精准掌握所有师生员工在秋季开学返校前14天内的行踪和健康状况,引导师生员工减少外出与聚集,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开学前面向师生员工开展“一日常规”等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应知应会。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在开学前14天返校的师生员工,学校应将相关名单报送辖区卫健部门,由其审核决定相关人员返校时间。
  (五)加强重点群体管理。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推迟返校,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到低风险后或按防控要求健康管理后返校。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官网实时通报为准)来(返)深人员,应按规定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以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算)。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应按规定进行14天居家隔离(以自离开中风险地区起算)。开学返校14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入境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健康监测和管理。各区疫情防控专班应指定专人将重点人员信息推送给区教育局掌握跟进,精准施策,确保万无一失。
  (六)严格落实返校前健康申报。全体师生员工均须通过在“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粤康码的形式进行健康申报。学校应提早通知尚未在“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粤康码的师生员工尽快完成申领,收集整理本校师生员工名单后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务服务数据部门比对粤康码,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学校。比对结果为绿码的人员可以正常返校,红黄码人员须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返校。
  (七)加快疫苗接种和开学查验工作。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动员、集中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接种新冠疫苗,苗到即接、应接尽接。开学时按要求查验12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学生接种新冠疫苗的相关证明(如健康码等)。应接学生假期未按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返校时应及时按程序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落实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督查未完成免疫规划程序的儿童补种相应的疫苗,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校园接种流感疫苗。
  (八)周密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假期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校内应急值班、居住人员和出入人员的管理。提前做好学校测温设备、隔离观察室等防控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提前备齐2周用量储备消耗类必备防控物资,正确保管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和各类防疫物资,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认真开展校园环境整治,按要求做好饮水设施、洗手设施、隔离室的改造与消杀工作,做好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宿舍、校车等重点场所的消杀和通风工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做好校园食堂检查和食品安全管理,暂停进口冷链食材配送,重点针对学校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开展传染源检测排查和消杀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交通管理。每校开学前至少开展1次校园疫情防控模拟演练,组织本校相关人员并协调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参与,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园)的校(园)长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责任人,要在开学前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学前两周,班主任要通过走访、电话、网络等形式精准掌握学生返校前的心理状态,开学前发挥高年级学长和心理委员的朋辈力量,引导新生尽快了解校园生活。   三、开学及开学后工作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两手抓”“双促进”,以最严格标准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教育教学正常化。
  (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快递、包裹一律进行无接触配送,禁止外卖进入校园。对需入校开展常规工作(如学生体检,近视、脊柱侧弯筛查,儿童营养项目,四点半课堂等)的,在落实入校人员健康管理(持有绿码并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应予以入校。学校所在地区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时,应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学生入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尽快就医。学生入校及在校内要严格落实“一日三检”,校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人员进校须检测体温,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校医室负责对师生体温检测、健康观察等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在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三)加强因病缺勤人员及周末健康管理。落实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和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未到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及时追访和上报;组织家长如实反映学生健康状况,重点做好学生周末居家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告知学校,避免带病入校。
  (四)全面加强开学后教育教学管理。师生员工应随身备好口罩,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在校园内可不戴口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学校可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走班教学、体育课接触性活动、游泳课开放、图书馆及功能室开放等)。原则上不组织室内大型集体活动,如确有必要,应依据辖区疾控机构的研判评估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意见综合决定。
  (五)持续加强就餐管理。对在家就餐的学生建立台账,加强两点一线管理;对在校用餐的师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做好餐具消毒。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美德。
  (六)扎实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按要求严格实施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清洁活动、厕所革命、控烟禁烟行动等工作。持续加强卫生宣教,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养成文明行为和良好卫生习惯。规范垃圾分类管理,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七)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与家庭、社区、政法、卫健、医疗等全防护链条的合力,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上好“开学第一课”,利用班会课、心理团辅课帮助学生制定新学期学习目标和计划,共同营造轻松、平安的开学氛围;做好全员学生心理普查和新生建档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中小学减负的各项工作要求,除初三、高三外,开学一周内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对因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追责。
  (八)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四早”机制,充分发挥卫生副校长、卫生专业人员和校医的作用,快速、科学、精准、稳妥开展发热病例处置工作。精准区分常见病、一般性传染病和新冠肺炎病例的处置与信息发布程序,常见病病例不公布,一般传染病按既定程序由相关部门登记公布,新冠肺炎病例须按要求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公布。
  (九)全面推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工作已纳入今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各级政府履职的重要评价内容。秋季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须做到“全覆盖”。各区教育局要全力推动,高质量开展。各区政府按照标准做好经费保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相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2.《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深圳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深圳市教育局代章)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为指导中小学校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中小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
  (一)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作出中小学开学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低风险地区学校开学前应当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加强健康管理。
  2.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多校址办学的中小学校,每校址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
  3.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二)保障要求
  1.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2.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提前做好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3.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   二、开学后
  (一)入校时管理
  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2.登记排查入校。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二)入校后管控
  1.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对住宿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无发热、干咳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
  2.学校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3.合理安排人员活动。在保证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
  5.中小学校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6.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台账,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换气。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
  8.寄宿制学校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当定期合理安排学生出入校,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9.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10.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
  11.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支持疏导。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对未能及时开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更要做好心理疏导。
  12.加强学生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教师授课应当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引导学生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13.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
  14.注意教职员工防护。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15.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三)重点环节管控
  1.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家长,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2.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3.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加强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每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三、应急处置
  (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未设置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
  (三)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附件2
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园前
  (一)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开园的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师生严格按照托幼机构通知和安排有序返园,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入境后严格遵守当地规定。
  2.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开园前必须做好应急演练,细化各项防控措施。
  3.托幼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托幼机构应当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教育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二)保障要求
  1.开园前应当对园内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工作场所开窗通风。
  2.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置提醒标识,应当有单独使用的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专人负责。
  3.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儿童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
  4.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幼儿返园前14天每日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报告。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对全体教职员工等开展防疫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
  5.督促家长每日做好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做好开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当督促及时就医,暂缓返园。开园前,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开园后
  (一)入园时管控
  1.登记排查入园,做好健康观察。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台账,做好健康观察。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入园时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等症状方可入园。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在园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
  2.根据托幼机构班级和人员情况,安排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并要求家长严格执行,防止人员聚集。园门口可设置1米线隔离带。
  (二)入园后管控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2.建立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3.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的室内活动管理,避免各最小单元群体之间在活动、游戏、吃饭、午睡等环节的交叉碰面,同时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尽量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4.做好幼儿手卫生。教育幼儿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在入园后、进食前、便前便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确保操场、厕所、食堂、班级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5.为幼儿提供均衡膳食。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肉、禽、蛋、鱼类等动物性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加强幼儿体格锻炼安排。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个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7.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幼儿应当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
  8.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9.托幼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幼儿计划免疫接种提醒。托幼机构可在教职员工本人或幼儿家长自愿条件下,组织教职员工、幼儿接种流感疫苗。
  (三)重点场所防控
  1.加强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清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用有效消毒剂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需加强玩具、毛巾等幼儿用品消毒。
  2.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3.加强饮食饮水卫生。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每天对饮水设施进行认真清洁检查,要确保运行正常,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或幼儿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教职员工和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三)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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