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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及群众来访有关工作的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及群众来访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及诉讼代理过程中流动聚集,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要求,从现在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暂时关闭,接待大厅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一、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控告、申诉、举报及民事行政监督申请等相关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5009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8时30分起拨打0451-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二、人民群众在办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辩护与代理接待”、“程序性信息查询”业务时,建议通过以下方式:
  1.代理。律师代理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手续、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代理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明与当事人近亲属、代理关系的;可用EMS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50090(注: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法及时做好转交、答复等工作)。
  2.阅卷。律师需阅卷的,请致电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451-82360284进行预约,近期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请提前向本院告知。
  3.查询。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代理人需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请致电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451-82360284进行查询。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充分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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