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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申诉信访相关事项通告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申诉信访相关事项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和上级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立案、申诉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立案、申诉信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申请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也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562-2658930)联系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联络室(信访办)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对申请再审、申诉及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咨询,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诉信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建议通过电话或所在县区法院的视频接访系统反映。   三、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登记立案、申诉信访等,来前需拨打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公电话(0562-2658907),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来院立案或申诉信访,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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