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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建综〔2020〕5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城投公司、安居公司: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为加强单位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做好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服务通知如下:
  一、加强从市外特别是湖北(武汉)等疫区返回人员的管理。全面摸排本地本部门工作人员春节期间行程动向,逐人筛查、不漏一人,目前人在湖北的本单位工作人员暂不返岩;对已返岗的湖北籍人员应落实健康管理工作。   二、落实体温检测。建设大厦将在大楼大门及停车场进入电梯前室入口等两处位置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建设大厦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所在地应急指挥部,不在建设大厦办公的局属单位参照设置。   三、做好人员健康登记。各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晨检、有无与湖北来岩返岩人员直接接触等疫情防控信息每日报告制度。每位干部职工均有义务报告自己身体情况, 严禁谎报、瞒报、漏报。各科室、单位要安排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日下午17:00时前上报局办公室,电话:2320128,电子邮箱:ly2320128@163.com。
  (1)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
  (2)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
  (3)2020年1月20日后(含20日)是否到过湖北地区;
  (4)2020年1月20日后(含20日)是否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5)除湖北、武汉外,工作人员是否离开龙岩(含各县、市、区)返回龙岩。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四、组织开展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单位电梯间、办公室、公共厕所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2次。   五、规范上班期间人员行为。在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尽量通过微信、电话等完成工作,无特殊情况不乱串岗、串门,一律谢绝私人会客。非疫情防控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不得离开办公场所。   六、加强会议和集体活动管控。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会议及活动举办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同时缩减会议数量、参会人数、会议时间,并保证会场通风、会议期间自带水杯。   七、加强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出入人员严格把控,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如确有需要,必须严格实行预约和登记制度,大楼前后出入口由物业实行访客登记及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正常并正确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快递和快餐配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场所,相关货品由工作人员自行到大楼门口接收。   八、暂停机关食堂用餐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干部职工在家用餐,市建设大厦食堂暂不开放就餐服务,具体开餐日期另行通知。   九、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发放给本单位全体人员,并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防控意识。局机关防控知识宣传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局属单位自行负责各自办公场所的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十、返岗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尽量少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14天是否到过湖北地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①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②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公共厕所等高危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③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④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所在县区。⑤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⑥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⑦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龙岩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与湖北(武汉)入闽人员接触情况信息登记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日

  附件
  龙岩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与湖北(武汉)入闽人员接触情况信息登记表
  填报科室(单位):
工作人员(含在缟、借用、聘用)姓名与湖北(武汉)人员接触情况本人(或与本人共同居住的亲属)目前身体状况(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
接触人员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手机)年龄在鄂的居住地(住址、酒店)离开湖北(武汉)时间与本人关系与本人(或与本人共同居住的亲属)的接触时间接触事由现居住地接触人员目前健康状况(入院/隔离/不适症状,无症状不需填写)接触人员后续情况(已离闽/已治愈/已解除隔离)
              
              
              
              
              
              
              
              
              
              

  备注:1.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含在编、借用、聘用人员)均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报自1月8日后与湖北(武汉)入闽人员的接触情况,无接触人员的也需作零填报。
  2.登记表由各科室、各单位负责汇总,并于2月1日下午4:30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邓琳,联系电话:1380698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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