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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40元调整为28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限价为每人份6元(详见附件)。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三、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按规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   四、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本通知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价格(元)

备注

1

LS000000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份

28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人份统一按不高于6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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