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武汉市来港返港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武汉市来港返港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为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2020年4月8日零时起从武汉市来港返港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做好个人情况报告。武汉市返港来港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出示健康码,若在武汉地区已进行核酸检测的,请随带检测报告并出示。   二、主动进行健康监测。武汉市来港返港人员要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每日测量体温2次,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佩戴口罩,要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配合做好核酸检测。武汉市来港返港人员需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其中,持健康绿码人员,且抵达前14天内进行过核酸检测且为阴性的,需在抵港7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需在抵港后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2次核酸检测。   四、压实管理责任。各用人单位要提前向武汉市来港返港人员告知来港返港注意事项,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各社区(村)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对辖区内武汉市来港返港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掌握其个人信息、健康状况、抵港时间等信息,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指挥部。
  上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8512254
  东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7665569
  港口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2861682
  防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2229141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4月1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