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控企业复工及加强在产企业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控企业复工及加强在产企业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结合当前我市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流动性,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控企业复工及加强在产企业要素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要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复工”规定,除保证疫情防控、基本民生和城市运转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13日24时;2月13日24时后有复工安排的企业须提前向当地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报备,是否复工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春节期间未停工或已复工的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可继续生产,但不得解散职工、重新换班,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加强水、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保障,确保在产企业特别是紧缺物资生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供应,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在产企业及有运输需求的企业运输保障工作,运输车辆必须定车辆、定司机、定线路,进出各执勤点要有登记台账、消毒措施、体温检测。 各地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负责将本通知告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并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