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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关于加强铜陵地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八号)


  为维护铜陵地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铜陵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铜陵地区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铜陵地区的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一律暂停诊治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如发现此类病人应立即通知辖区120安排车辆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医务人员要按照所属县区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铜陵地区的口腔科、眼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其他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对于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   三、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出入口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管理和引导(进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必须遵守医疗机构各相关规定)。要每天对住院病人(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进行全面排查。
  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对院内职工开展全面的流行病学排查,对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监测体温;职工食堂严格落实不聚餐要求,实行分餐制;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等)的感染防控力度;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处置。
  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完善医院感染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患者,要全力保障广大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各医院要积极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六、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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