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0〕496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3号)中关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部分旅游景区,年内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的政策,促进旅游业逐步回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惠范围。此次优惠范围是全省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及以上景区的门票价格,2020年一律在现行政府制定的指导价基础上优惠50%。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A级及以上景区实施门票价格优惠。鼓励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企业采取价格临时下浮的措施,降低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共同促进旅游业逐步回暖。 对特定人群的优惠减免政策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3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景区门票优惠措施对拉动旅游消费、推动“旅游革命”、促进旅游转型升级、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景区门票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创新旅游服务产品和管理方式,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旅游产业影响,共同促进旅游业逐步回暖。加强对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品牌。 各地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景区门票价格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景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拒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擅自涨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应加强督促指导,在景区恢复开放后,及时将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关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5A级景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请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5A及4A级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云政发〔2020〕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3A、2A及A级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云政办发〔2020〕23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