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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川教〔2009〕227号)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校:
  自9月2日成都市西南航空专修学院新生首发甲型H1N1流感以来,截止17日我省已有成都、绵阳、内江、乐山、眉山、自贡、南充、资阳、广元、达州、巴中、遂宁等十二市的76所大中小学校学生发生甲型H1N1流感,累计确诊病例为500例。全省累计确诊病例为706例,学校确诊病例占全省确诊病例的71%。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各地、各校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通过近期督查,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学校晨检、午检、住校学生晚查健康工作不严格、不规范;个别学校出现疫情后未按防控规定操作执行,该停课的未停课,该隔离观察的未严格按隔离观察的规定执行,甚至个别学校将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密切接触的学生由家长接走,导致异地发病。部分学校没有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制定本校科学性、规范性且操作性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学校无法积极应对,科学防控。
  针对以上问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再次对进一步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校认真执行。

  一、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学校认真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已下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完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在预案中要明确应对疫情出现时的药品、物资、消毒用品及隔离观察场地,被隔离观察人员食、宿准备等具体内容的安排和应急响应,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措施到位。
  高校要切实落实我厅与各高校签订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特别要做好防控工作所需的药品及各种物资,应备有充足、规范的隔离观察察,一旦出现疫情则能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和住校学生晚查健康,以及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之内)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将其隔离观察,待卫生部门明确诊断后,再做处置。在卫生部门未作出诊断前,被隔离人员7天内不能离开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期间要严格做好体温和健康监测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小学校若无法解决足量、规范的隔离观察场地时,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停课和学生隔离观察工作。已出现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疫情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停课。学校停课和学生在校观察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学生家长来访或电话咨询,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家长情绪,维护学校秩序。
  (一)学校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师生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停课期限;停课期间内,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二)发生校内感染疫情停课的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由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学生中有发热症状的或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必须分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无症状的住校学生不能离开学校,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自觉在校内安全区域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隔离观察;无症状的通校生由学校负责通知每一位家长必须将学生居家隔离观察7天。每天对学生进行体温测试和健康监测,并作好记录。居家隔离期内不能与外界接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与每个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应及时将学生带往正规医院诊治,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当学校停课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商教育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课。
  复课前,学校必须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重要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复课时,所有居家观察的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交在家休息期间的体温测试记录。因患甲型H1N1流感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复课后,学校应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继续加强晨检、午检和晚查健康工作,并做好详细登记。同时,做好因病缺课、缺勤师生登记追踪随访工作。每天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全校师生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14天后视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当地卫生部门的意见开展下一步防控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于国庆节放假前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让广大家长知晓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呼吸道传染病。国庆大假期间学校应要求家长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国庆大假期间避免带学生外出旅游、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假期中每天早晚对学生测量体温,并做详细记录,返校时上交学校;若在假期中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时,要在及时带往正规医院诊治,并尽快将学生患病信息报告学校,学校收集汇总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   五、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国庆大假这一重点时段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学校要本着“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积极应对、科学防控”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和生源结构,可调整本学期教学计划,将国庆大假延至寒假一并放假。学校在国庆大假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户外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鼓励学生在学校活动,避免与外界接触和参与社会人群高度聚集的活动,尽可能防止因国庆大假人员大流动而导致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   六、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学校和灾区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当地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帮助学校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卫生质量关,为被隔离师生和灾区学校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严防出现学校食物中毒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建立教育部门、高校与卫生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各高校在上报当天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时,应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学校采取防控对策和措施。
  各级卫生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联系,及时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和周边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及时指导学校开展相应的防控工作。   八、请各地、各校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本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若因工作不力、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和校内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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