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帮扶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10.09
- 施行日期:2021.10.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帮扶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统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现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加快项目审核审批
对涉及我委审核、审批和核准、备案的项目,指定专人,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合并简化环节、容缺受理办理、备案承诺等灵活方式,最大限度加速流程,压缩时限。
由法规(审批)处(联系人:陈碧君 电话:7703807)、投融资处(联系人:纪耀腾 电话:2893367)牵头办理。 解决防控费用来源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因疫情防控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费用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后按实结算,所需资金在项目节余或预备费中直接列支。确需调整总投资概算的,我委及时予以调整。
由投融资处(联系人:张铭舟 电话:2896159)牵头办理。 落实价差调整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施工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的,继续按照厦建筑〔2021〕65号文执行。涉及投资概算调整的,我委及时予以调整。
由投融资处(联系人:张铭舟 电话:2896159)牵头办理。 强化服务推进机制
对列入市级季度开工、建成计划的项目和市重大项目,在现有推进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重大重点项目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进行实时指导答疑,及时跟踪服务,协调相关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审批、资金等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开竣工。
由重点项目处(联系人:颜艺坚 电话:2893316)、前期处(联系人:王延龙 电话:2896169)牵头办理。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鼓励省重点项目加强施工组织,加大施工投入。按照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开竣工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21〕120号),位于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的省重点项目,在第四季度按时开工、建成,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10万元;位于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外的省重点项目,在第四季度按时开工、建成,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5万元。
由重点项目处(联系人:颜艺坚 电话:2893316)牵头办理。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会同国开行厦门分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资金保障作用,充分运用综合金融服务手段,采用“信贷融资+配套金融产品”的服务模式,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设立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项目及企业的多元金融服务需求。
由投融资处(联系人:谢恺立 电话:2896143)、国开行厦门分行(联系人:陈晓冬 电话:2978854)牵头办理。
交通能源处(联系人:傅斌 电话:2896163)、社会处(联系人:刘惺 电话:2896156)、生态处(联系人:苏功勋 电话:2896103)、城镇化处(联系人:陈林琳 电话:2896102)等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具体办理。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9日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