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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2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支持交通运输及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加快畅通经济社会循环,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白名单制度
  加强部门沟通联系,不断优选在依法纳税方面表现突出、没有负面影响、银行贷款信用记录优、成长性好的交通仓储邮政业“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将在上报项目、争取省、市扶持政策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在融资、贷款、“过桥”资金以及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和扶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简化道路运输业务办理流程,积极推进“自己‘批’网上办”审批服务新模式,鼓励企业按照审批标准‘一张图’,线上申办道路运输业务。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以延期办理;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对有效期于2020年3月底(含)前届满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延长有效期至6月底,相关企业可通过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在线办理许可临时性延期。年度报告工作相应延长至2020年6月底。按照“放管服”工作部署,进一步方便、简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办理,推动行政审批流程的整合,实现行政审批“一窗式办理”、“最多跑一趟”的工作目标,推行“网上备案”等便民举措,为企业提供快速办证服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物流运输车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税费支持力度
  (一)加大物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扶持力度,对列入交通仓储邮政业“白名单”企业,叠加享受省、市及县(区)惠企政策。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免收担保费,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运单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落实银保监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的要求,落实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安排,通过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鼓励各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运营车辆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物流企业,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减轻运输企业经营压力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业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二)鼓励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服务商,降低或减免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
  (三)支持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招聘新驾驶员和年快递业务量达300万件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招聘新员工,对新招驾驶员(或员工)参加岗前技能培训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补贴。
  (四)支持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住宿、停车、餐饮、休息、安保等综合服务休息场所。按照交通运输部“司机之家”建设指南标准建成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营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物流资源集聚整合
  (一)加快莆田火车站片区物流园区二期快递电商园、普洛斯物流园、柏合冷链物流园、永创公路港等项目建设,完善周边路网配套,鼓励引进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企业进驻。对进入物流园区经营的企业,用电、用水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标准。
  (二)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网络货运、零担货运、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加快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企业,引导小微货运企业开展联盟合作,鼓励提供优质干线运力服务的大车队模式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
  (一)认真贯彻执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共享及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等垄断行为,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二)鼓励本市商贸、工业企业物流业务通过在本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结算,对年度交易额分别达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平台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集约高效发展城市配送
  (一)加快发展城市绿色配送。积极争取省级城市绿色配送“五统一”试点,鼓励本市有实力的物流快递企业参与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对示范效应强并取得省级试点的示范项目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加大绿色装备推广力度,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全省统一购置或置换符合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辆,由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车牌后,每辆给予3万元补助。
  (二)合理规划、明确设置城市公共装卸点、货车停靠区。对物流、邮政、快递车辆确需在禁行或禁停路段临时停车的,给予临时停靠便利,不作交通违法处理。
  (三)推进仓配一体化。对首次为5家以上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日均发件超过2000件,且仓储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
  (一)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覆盖率。发挥交通、邮政双方站场资源优势,引导县域内邮政及快递企业入驻乡镇综合服务站(综合运输服务站),物流、快递企业入驻邮政网点,共享场站资源和设施,提升物流节点覆盖率,共同开展邮政物流服务。支持乡镇综合服务站(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新建成一个补助20万元,改建成一个补助10万元。
  (二)培育快递电商产业集群。整合邮政和快递网络资源,支持发展“交邮合作”“快邮合作”“快快合作”配送新模式,支持开展“快递+现代农业”试点,构建“基地直采+农产品初处理+电商+快递”配送网络。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工艺美术品快件单品达到20万件、40万件、8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三)支持快递进农村。在我市行政村新建10个以上物流、邮政、快递服务网点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个村级网点给予2000元/个运营补助。
  (四)支持快递进海岛。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落实快递标识车辆优先免费进出南日岛、湄洲岛,以解决海岛快件揽收派送,促进海岛电商发展。
  (五)支持快递进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高等院校等应当无偿为快递企业收寄和投递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和场地等便利服务。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加快智能快件箱布设。社区、办公楼、商圈、学校等地应当配套提供智能快件箱免费场地、供电接口、通信设施、投递通行等便利条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等场所布设智能快件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工信、公安、财政、税务、人社、金融等部门,通过落实各项惠企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发展。以上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涉及企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物流企业、邮政企业及快递企业;涉及补助奖励资金的,由市工信局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各项补助奖励资金待预算执行到位后开展补助奖励具体工作,申报流程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市交通运输局收集汇总后报送市工信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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