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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及市委政法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同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2020年2月3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暂停当面接待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工作,恢复接待时间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准。当事人如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交复议补正材料,可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电话:23145231;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处;邮箱:sghhzrzyjfgc@tj.gov.cn;联系人:陈正友 13821228823,赵玉磊 15022124433。   二、2020年2月3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复议申请期限及补正期限,申请人提出正当理由的,依法顺延。审理案件原则上不安排听证,以网络、微信等其他方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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