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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市律师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踊跃投身疫情防控,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强化线上法律服务、编撰疫情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表彰先进典型,引领全行业形成投身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现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50个,其中区县律工委10个、专门(专业)委员会10个、律师事务所30个;
  2.优秀个人100名(仅限执业律师)。   二、表彰条件
  推选对象为政治坚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集体和个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
  1.认真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安排,服从大局、勇挑重担,协调到位、组织得力,为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做出积极贡献的;
  2.主动认领防控任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助企抗疫·司法同行”系列工作活动,编撰疫情相关法律问题汇编与问答,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表现突出的;
  3.顾全大局、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筹措物资款项支援防疫一线,或主动为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一线防疫医护人员、因疫情受困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受到社会各界肯定的;
  4.其他在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物资保障、宣传教育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三、推选方式
  1.先进集体中的区县律工委、专门(专业)委员会自行填写《先进集体自荐表》上报,市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情况予以确定表彰名单。
  2.先进集体中的律师事务所及优秀个人,由各区县律工委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审核,报经市律师协会研究确定。原则上,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优秀个人名额为1名。
  3.请各区县律工委、专门(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4月22日下午15:00前,将《先进集体自荐表》、《先进集体推荐表》、《优秀个人推荐表》、《推荐(自荐)对象汇总表》(含电子版与负责人签字扫描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陈诗思 崔亚蓝
  联系电话:67070139 67623863
  传  真:67086222
  邮  箱:315187684@qq.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自荐表
  3.先进集体推荐表
  4.优秀个人推荐表
  5.推荐(自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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