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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贵阳市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贵阳市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筑人社通[2020]13号 2020年2月24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54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 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失业保险加大稳岗的力度,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用工岗位。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健全完善制度、理顺申领流程、减少经办环节、降低申报门槛”的原则,就进一步做好贵阳市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的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 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 24 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20年度中小企业上年度裁员率放宽为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 1 人的(2020年度放宽为上年度裁员不超过 1 人的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二、裁员率及稳岗返还的标准与计算
  (一)贵阳市参保企业的裁员率按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是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为上年度该企业每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的加权平均数。
  (二)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中小企业在2020年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100%确定)。
  稳岗返还金额=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 (100%)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包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足额缴纳后的预缴部分。
  (三)2020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稳岗返还金额=贵阳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失业保险的参保职工人数
  贵阳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上年度发放失业金总额与上年度领取失业金人数的比值,参保职工人数是上年度该企业每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的加权平均数。
  (四)纳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名单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其申领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实施。
  稳岗返还金额=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100%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包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足额缴纳后的预缴部分。
  符合多个稳岗返还标准的只能享受一项且在一个年度内只可申领一次稳岗返还。   三、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要求
  参保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在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时,按企业自愿选择稳岗返还项目使用。选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企业需要按照《关于企业使用稳岗补贴用于职工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筑人社通〔2016〕97 号)要求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稳岗返还资金,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主体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县、市)稳岗返还受理机构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应及时纠正。   四、稳岗返还申领程序
  第一步:参 保 企 业 ( 劳 务 派 遣 类 企 业 除 外 ) 在 网 厅(http://222.85.213.3:7000/nethall)进行稳岗返还申请。参保企业点击“社会保险征缴和养老保险待遇”,登陆网厅点击“申领稳岗返还”,选择申领类型后系统自动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是否符合环保政策、上年度裁员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上年失业保险缴费是否缴足等情况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的,系统将显示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裁员率及可享受的稳岗返还金额,确认无误的可提交确认。
  对系统审核的裁员率有异议的可以向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提出复核申请;对环保不达标有疑问的,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核;对失业金领取人数有疑问的,由参保地就业机构进行复核;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金额及月数有疑问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再次进行稳岗返还申请。
  第二步:参保企业登陆“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http://wgbt.mohrss.gov.cn)完善相关信息并上报成功。
  第三步:参保企业在网厅申请并提交后,参保地稳岗返还受理机构应及时受理,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通过后继续下一步。不通过则从网厅告知参保企业。
  第四步:审核通过后,全市的申领企业将按批次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在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将从网厅反馈给申领企业。公示时间每月一次,为每月月初,若有特殊情况会有所调整。
  第五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可自行在网厅打印《贵阳市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表》一式三份,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参保地稳岗返还受理机构进行资金拔付。
  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牵头调查核实。经核实后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地稳岗返还受理机构依据核实结果按程序进行拨付;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由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相关说明
  (一)我市符合“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需先向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申请,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海关、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认定后,再按以上申领程序通过网厅申报。
  (二)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设施意见》(黔府发〔2017〕27 号)规定的:纳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名单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名单,由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提供,参保企业需先向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申请确认后,再按以上申领程序通过网厅申报。
  (三)各区(县、市)参保企业申领稳岗返还由参保地稳岗返还受理机构受理。
  (四)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须在参保地稳岗返还受理机构大厅进行申领。
  中小企业界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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