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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应对新冠肺炎国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应对新冠肺炎国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外输入,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国外入境来汕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国外来汕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市)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到达汕头市4小时内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出境国家、入境时间、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镇(街道)、社区或单位报备。入境人员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镇(街道)、社区或辖区派出所报备。无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获知国外来汕人员的,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报备或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三、对国外来汕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各类用工企业、接待单位和留宿场所不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汕头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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